立委柯志恩於今(18)日稍早召開記者會,表示教育部三次聲請認定國語日報社為政府捐贈均遭駁回,但教育部仍持續干預國語日報社運作,是去年卡管卡不夠,莫非今年將續卡國語日報?教育部終身教育司司長黃月麗則回應,目前教育部與國語日報爭議分為兩條線,應是柯志恩將兩者細節混淆了。

立委柯志恩於稍早召開記者會表示,今年二月28日,高等法院民事裁定表示國語日報社並非政府捐贈成立,已是司法第三次裁定國語日報社非政府捐助之法教育法人。

但教育部於審理期間發函至國語日報社,表示對國語日報社的行政處分不受民事法院非訟裁定拘束,二月26日再度發函要求國語日報社「應於文到2個月內召開第19屆董事會議」,且應依照教育部行政處分辦理。

立委柯志恩質疑,該函並說「屆期未改善,本部將依財團法人法相關規定辦理」,並在「說明」中表示將罰鍰、按次處罰、解除董事職務、當然解職、予以糾正等,莫非教育部這些用語豈非威脅財團法人?意圖以行政主管機關的監督之權,繼續干預、阻擾、杯葛國語日報社的正常運作。更談到去年教育部才卡管卡了逾十個月,莫非又找新對象來「卡」了,質疑教育部對「卡卡」意猶未盡。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司長黃月麗表示,國語日報社法人性質認定依法本為行政主管機關權責,教育部是基於客觀事證認定國語日報社為實質公有事業完全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且經過行政院訴願會審議後,於107年12月14日認定教育部行政處分並無不法或不當,因此駁回國語日報社的訴願。但國語日報社不服,於今年二月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預計等結果出爐將耗費一、兩年。

黃月麗談到,目前雙方都在遞交訴狀,教育部的立場是否由政府捐助已經獲得主管機關行政院訴願會的支持,目前雖等待開庭審理,但教育部必須依法辦理,依照政府捐助法人相關規定,要求國語日報回歸監督。


且根據財團法人法對政府捐助法人的規定,國語日報還是法院登記的財團法人,只是要接受上級機關較為高密度的監督,但絕對不會變成政府的資產。

至於為何立委主張教育部三次聲請認定國語日報社是政府捐助的均遭駁回?黃月麗則表示,「應是立委混淆了。」立委口中的「三次」應是指非訟事件民事裁定,當年提出非訟事件民事裁定在於國語日報社內爆發爭議、不遵守主管機關監督,因此透過聲請解除該社董事職務並指派臨時董事。

但非訟法院只是就形式審查,不具有確認法律關係判決效力,是不是捐助法人這塊,教育部當初就不是以此主張,非訟法院也沒有對此做具體事實審查,故教育部律師認定該裁定不能作為法律關係判斷效力,也就是不能以解除董事一事認定是否為政府捐助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