厲害了!我的「國」。世界上只要有中國,就沒有什麼「奇蹟」不可能會不發生。在台灣的台中北區與北屯區,可以一次又一次都選出中國大媽立委。但這還不算稀奇,剛補選上來的這位貌似已染成黑髮的陽婆婆,竟然跟前幾年以人頭買賣軍宅的副總統候選人,狂吸眷村改建財的中國大媽一樣,都是「中國政法大學」的法學博士。

然而看到這位大媽級的「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在立法院國是論壇裡,手持「大法官造法?」與「司法權霸凌立法權嗎?」標語的質詢,真的讓在台灣讀過《公民與道德》的高中程度鄉民,修過《法學緒論》與《憲法》的大學城度鄉民,都要怵目驚心,佩服中國「法學」的勃大莖深吧?

台灣俗語說「牛牽到北京仍然是牛」,也難怪缺乏智慧的憲法盲,專程去天朝拿了個法學博士博是回台,缺的仍缺,盲的仍盲。

2019年3月5日《民眾日報》報導〈沈智慧抨擊:748釋憲等於「大法官造法」 大法官成為當權者的「看門狗」和「東廠」?〉:

「立法委員沈智慧今(5)日在立法院國是論壇發言,呼籲『司法不應該成為庇護暴政的國家機器』。並抨擊司法院15位大法官之中,有些人甘願成為當權者的『看門狗』和『東廠』,只為政治服務,不顧民意。

沈智慧在國是論壇發言說,司法院大法官748號『同婚釋憲』到5月滿兩年。解釋文末段,『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得依民法婚姻章規定,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沈智慧抨擊說,這就是『大法官造法』,也是『司法權明目張膽霸凌立法權』。立法院民進黨團不必再立什麼施行法了,一切都是兩批人馬『串通作戲』。

沈智慧說,107年底公民投票用最新民意推翻了大法官的『偏見解釋』,但是司法權毫不掩飾對當權者的諂媚和依戀。大法官為政治服務,情況嚴重。……」

「東廠」是馬提名多?還是蔡提名多?

其實不只是陽婆婆立委,在立法院裡其他那些無知又無恥的藍營立委,總是喜歡用「東廠」或「看門狗」來形容民進黨。你們這些滿手沾滿鮮血的黨國餘孽,真以為歷史會放過你們這群兩蔣鷹犬嗎?228與白色恐怖就會被篡改為民進黨搞出來的嗎?

當然,究竟是國民黨比較「東廠」或「看門狗」?還是民進黨比較「東廠」或「看門狗」?這就交由未來的歷史來品評。但我們這位來自「中國法政大學」的法學博士,臉書上的這段蠢話,若是不直接引用,而只採媒體轉述,真的就無法見證「中國式的法學水準」。這位陽婆婆立委在個人臉書上說:

「智慧今天在立法院國是論壇發言,呼籲『司法不應該成為庇護暴政的國家機器』。並抨擊司法院15位大法官之中,有些人甘願成為當權者的『看門狗』和『東廠』,只為政治服務,不顧民意。……」

這些號稱要「捍衛中華民國」的黨國餘孽,究竟有沒有看過《中華民國憲法》?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2項,司法院大法官自2003年起,任期改為8年,不分屆次。

因此現在這15位司法院大法官,除了院長許宗力與副院長蔡烱墩以外,只有黃昭元、許志雄、黃瑞明、詹森林、張瓊文這5人是2016年之後蔡英文提名,由第9屆立法院通過任命的。

至於吳陳鐶、蔡明誠、林俊益、黃虹霞這4位大法官,則是2015年馬英九任命,第8屆立法院通過任命的。羅昌發、湯德宗、黃璽君、陳碧玉這4位大法官,則是2011年馬英九任命,第7屆立法院通過任命的。

現在的大法官會議,加上院長副院長,民進黨執政時也才任命7位大法官(實際上應該是5位),其他8位都是馬英九提名,國民黨立委佔多數的立法院通過任命的。陽婆婆立委若嫌現在的大法官裡,「東廠」或「看門狗」太多,這筆帳要算在馬英九頭上?還是蔡英文頭上?

大法官開會時怎樣看到公投第12案?

同婚入法是個很複雜的法律問題,本魯這樣的法盲,也不敢輕率評論。不過從歷史上來看,大多數國家的法律不承認,少數承認的也是歷經多年爭論,從專法再慢慢入民法,甚至有些國家是進了又退,不過亞洲各國的現況是都還沒走在這麼前面。

立法院民進黨團願意不顧選票得失,把這燙手山芋接下,通過被那些忘恩負義的左膠斥為惡法的「同婚專法」(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提交逕付二讀,這一點確實難得。國民黨立委要反對也行,要兩邊討好的搞萬安演「惜」也罷,或是毓仁不「俗」也好,這都是立委自己的選擇。

但陽婆婆立委的見解卻讓本魯不解,2019年3月5日《中時電子報》報導〈藍委批同婚逕付二讀違反程序正義 「台灣沒有神在掌權嗎?」〉

「藍委沈智慧今在國是論壇批評,我國是五權分立國家,司法跟立法是平權的,不是司法獨裁的國家,難道大法官釋憲可以限定兩年內若沒完成立法,就可讓同婚自動解釋適用《民法》嗎?她痛批,司法權根本是霸凌立法權。

沈智慧說,民進黨團今天要把同婚專法強行逕付二讀,她了解國民黨加上在野黨立委舉手絕對輸民進黨,但大法官完全不看公投第12案內容、藐視立法權,這樣以後立法院就改成『司法院的立法局』就可以了;……」

大法官釋字第 748 號「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是2017年5月24日公布的。公投第12案「民法以外形式保障同性經營永久生活權益」,則是2018年11月24日才640萬跨過公投門檻。就時間先後來說,大法官解釋在先,公投結果在後,大法官開會時是要怎樣去看到公投第12案?是找小叮噹來借時空穿梭機?還是去找何老師代問慈孤觀音?

不符法理或憲法的法律當然無效

其實陽婆婆立委對「同婚專法」無論贊成或反對,都是立委職權,無可厚非。甚至講白一點,2020年之後,民進黨在立法院裡應該也不是多數了,到時國民黨想怎麼改,就怎麼改。大法官甚至司法院長,都可以提名您這位「中國政法大學」的法學博士。

司法院大法官,是依照《中華民國憲法》於最高司法機關的司法院中所設置,一個具有「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職務、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及「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權限的常設機關,簡單說就是憲法法院。

陽婆婆立委戒嚴時代就竟是讀哪個大學?她的法學緒論或憲法的老師究竟是誰?為什麼對最基本的法學概念及三權分立都不懂?違憲或違反法理的法律條文,即使立法院通過,甚至總統都公布了,司法院大法官仍能喊卡,不然立法院不就成了太上院?

但陽婆婆立委就算不懂憲法,不懂法學基本概念,不懂三權分立,其實都還是小問題。真正可怕的是她從戒嚴時代軍系背景生根,到解嚴後經中國奴化法學培養下的極權政府思想。她相信的是中國那套「以法律管理人民」(Rule by law),而不是台灣該走的「依法治國」(Rule of law)。

民主國家的法律,是用來限制政府權力。因此一切不符法理或憲法的法律,當然必須透過另一種權力機關宣告無效或修改,為什麼這樣就會變成「司法院的立法局」?陽婆婆立委究竟是沒智慧?還是憲法盲?只有選出這種立委的選民了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