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日前提出「引渡中國條例」修法,讓香港籍人犯可引渡至台灣受審,時代力量黨團今天召開記者會,呼籲陸委會及法務部注意香港這次的修法,可能隱含「將台灣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治前提,台灣政府應主動表明主權立場,並向香港特區政府建議先處理台港雙邊引渡的修例,不能漠視北京以法律戰手段侵害我國司法主權。

徐永明指出,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上週向立法會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建議,為了要將港籍人犯引渡來台灣,需將適用範圍擴大至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並且獲得香港立法會眾多親中議員的支持。

徐永明擔憂,本次修例是實質上把台灣納入中國司法框架,且修例通過後,「將會影響到每年200多萬赴港經商、求學的民眾,恐成李明哲第二。」他上週質詢法務部長蔡清祥時,得到「會注意、會研究,但還沒發生」回覆,顯未能顧慮到一旦修例通過,國人赴港風險提高,可能在港台形成的寒蟬效應,將傷害言論自由。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惠敏也舉銅鑼灣書店案中桂民海、林榮基等人為例,指出當涉及政治敏感議題時,中國政府可以輕易地羅織罪狀,拘捕異議份子。因此,現有條例中雖有「排除政治犯罪」的規範,中國仍可用經濟犯罪的罪嫌示意港府逮人、再要求引渡回中國受審,因此「面對如此司法不透明的國家,要跟對方假裝以法論法,非常可笑」。

陳惠敏強調,從2005年《反分裂國家法》、居住證、一連串第三國犯人遣送中國的案例,都顯示中國正在將台灣事務內國法化,「將台灣司法主權吸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下」,台灣政府不僅要維護政治主權,更需要在司法、經濟等面向實際維持住主權,才能守護台灣國家地位。

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劉怡君檢察官說,法務部對外都會秉持「對等、尊嚴、互惠」處理司法互助事務,若欠缺前述基礎,法務部將會拒絕這類請求;陸委會港澳蒙藏處專員黃廷輝指出,「政府不會接受任何以消滅國家主權為目的的作為」,陸委會也注意到本次爭議,因此希望港府以雙方人民福祉為考量審慎處理,並回應各界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