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張良一/攝▼
行政院推出的同性婚姻專法草案出爐,敲定名稱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內容包括年滿18歲的同性伴侶可成立同性婚姻關係,並準用民法規定可繼承財產、醫療權、共同扶養彼此有血緣的子女等。對此,推動「愛家公投」的下一代幸福盟今天質疑,該施行法本質就是同性婚姻概念,有便宜行事、換湯不換藥之嫌,也不符合公投結果,他們堅持法案名稱應為「同性共同生活法」,呼籲立法院未來審查時應考量民意,未來也不排除上街抗議。
下一代幸福盟修法總顧問曾品學受訪時指出,法案名稱部分,用「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他們認為這是抵觸三權分立精神,因為行政、立法、司法三權是彼此制衡,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有特別提到,解釋出來後2年內相關機關要有相關作為,2年屆滿後,同性兩人可以直接到戶政機關登記,因此這部分依釋字645號解釋,應該是不生效力,結果行政院把司法官大法官會議解釋超出司法權範圍的意見拿來做為施行法,他們認為顯然不妥。
在內容部分,曾品學說,去年公投第12案結果,絕大主流民意,是希望以婚姻以外主要形式,保障同性兩人權益,昨天政院公告的新聞稿,基本上是一個同性婚姻專法,其實也是抵觸去年公投結果,對於結果感到遺憾,期盼還是用「同性共同生活法」處理;他認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本質就是同性婚姻專法、是完全抵制公投案,不管是法案名稱、內容都是悖離主流民意,讓他感到非常遺憾。
下一代幸福盟修法總顧問孫繼正批評,政院所推的版本是在玩文遊戲、罔顧民意,讓他不能接受;他說,因為大法官釋憲結果無法解決人民問題,他們才會發起公投,顯然昨天的版本是換湯不換藥、便宜行事想把問題丟給立院,人民也無法接受,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則說,號稱衝衝衝的蘇內閣,但事實上是「閃閃閃」,碰到爭議事情、法案能閃就閃,事後成功後又說功勞是他的,如華航罷工就是最好的例子,協商時看不到蘇貞昌、交通部長林佳龍,罷工結束後又跳出來變成他的功勞。
賴士葆指出,公投結果很清楚,有幾百萬民意在公投12項裡面,要求政府用婚姻以另設專法、讓同性共同生活,但看到政院、法務部採取混、閃的方式,直接承接大法官解釋,「難道大法官大於人民意志嗎?『英派』大法官直接強押人民,直接與人民對抗!」
根據下一代幸福盟所提出的「同性共同生活法」,認為應該依照公投結果,以「非婚姻」制度保障少數族群的共同生活權益,在同性兩人相互間之身分關係與法律稱謂上,建議為「同性家屬」,允許可組成家庭,「同居一家」,並互負共同生活照顧義務;在共同收養上,不涉及親子關係,只針對兩人關係,在同性家屬間遺產分配上,他們主張同性家屬關係成立時,針對各自遺產的部分,雙方當事人於不違反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協議互為遺產分配;未為前項協議者,推定雙方互為遺產分配之數額,為其各自遺產之半數。
下一代幸福聯盟回應行政院通過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並提出同性共同生活法之立法建議。 圖:張良一/攝
下一代幸福聯盟修法總顧問曾品傑(中)回應行政院通過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 圖:張良一/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