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21)天正式頒佈「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內容,同性伴侶準用《民法》婚姻章規定結婚,賦予財產繼承和繼親收養等權利。伴侶盟義務律師團召集人許秀雯表示,目前允許異性戀不孕夫妻可藉由捐精或捐卵產生下一代,至於未來女同志是否也能平等使用人工生殖的機會,牽涉衛福部對「不孕」的定義,希望不僅包含醫學上的不孕,也能含括社會性不孕

為回應公投結果,行政院院會上午通過同性婚姻專法草案,名稱定為「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試圖在挺同、反同間求取平衡。草案明訂同性伴侶將可準用《民法》婚姻章規定結婚,擁有合法財產繼承、醫療權,也能繼親收養子女。

伴侶盟上午召開記者會,逐一審視政院版同婚草案內容並提出看法。伴侶盟義務律師團召集人許秀雯首先對行政院給予肯定,她說,去年1124公投之後,行政院挺住反同方給予的極大政治壓力提出草案,名稱也讓人出乎意外,「第一時間看到覺得史無前例」,顯然是政治折衝下的產物,坦言「若能避開無謂爭議,是可行方向」。

攸關爭論不休的同性伴侶收養議題,政院版草案明訂,同性伴侶可以準用《民法》有關繼親收養的規定,換言之,同性伴侶一旦結婚,其中一方可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但不允許共同收養。

對此,許秀雯解釋,若單身同志收養小孩,當與另一半結婚後,由於孩子並非同性婚姻配偶的親生子女,因此同性配偶無法繼親收養孩子,造成無法接續收養,且不允許具有婚姻關係的配偶共同收養小孩,她強烈認為後續應做調整。

為避免疏漏,草案明定,民法之外的其他法規,只要是關於配偶、夫妻、結婚或婚姻,以及配偶或夫妻關係所衍生的規定,同樣準用《民法》定義的婚姻關係。

對此,許秀雯表示,目前允許異性戀不孕夫妻可藉由捐精或捐卵產生下一代,依照人工生殖法,也視為婚生子女,至於未來女同志是否也能比照辦理,平等使用人工生殖的機會,牽涉衛福部對「不孕」的定義,希望未來不僅包含醫學上的不孕,也能含括社會性不孕。

至於宗教自由或其他自由權利方面,草案也規定,任何人或團體依法享有之宗教自由及其他自由權利,不因本法之施行而受影響,仍得依法行使該等權利。

不過,許秀雯則提出疑慮,她闡述,比如宗教組織轄下的機構,能否根據此法主張宗教自由,因而禁止聘僱同性婚姻當事人,將與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等反歧視法律衝突,兩者之間恐存在競合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