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0年代,人類對風電的使用,逐漸從陸上走到了海上,歐洲發展離岸風電的成功有目共睹,也是新進國家相當重要的參考書。今天就來談談,從歐洲風電先進國家的經驗,我們可以學到什麼?

歐洲的發展經驗值得我們借鏡,但起跑點不一樣,以十幾年的成果對比台灣的現況指責台灣的進步不夠快速,實在難以公平定論。台灣可以向歐洲學習的是,如何降低錯誤的發生機率,以及如何加速這個價格下降的過程。

第一步:躉購費率支持、基礎建設完備

亞洲的離岸風電發展才剛起步,區域的產業鏈尚未成熟,加上不同於歐洲的天候、地質等環境因素,施作實績有限的情況下,即使是有經驗的外商來開發,大家也都還在摸著石頭過河的階段。相關政策支持是支撐離岸風電發展的關鍵因素,而躉購費率就是多數國家初期常用的政策工具。

台灣參考歐洲國家的作法,在期初用躉購費率,來推動再生能源發展。2011年至今,長年下來都是5元多的費率,為什麼直到最近台灣的離岸風電才動起來了呢?可見只有躉購費率的誘因是不夠的。

第二步:開出市場目標

近年和過去的差別就在於,除了躉購費率,政府拉到2025年完成5.5GW的市場目標(馬政府是2030年3GW)給予投資人信心。有了明確的政策目標、示範風機的建置,以及基礎建設、法規等相關配套逐漸建立,國內的離岸風電投資才逐漸活絡起來。

第三步:建立在地產業

過去馬政府時期的國產化政策是閉門造車,要打造自己的風機,即便真作出來了,沒有通路和實績要怎麼賣?現在的國產化政策相對務實,是透過籌組國家隊的方式,跟國外系統商結盟,以打入其國際供應鏈,不僅減少個別廠商獨自摸索的情況,也充分發揮台灣產業的優勢。有了國內產業的支持,相關設備的成本才能夠快速下降,也便利未來的運維。

台灣只花了英德不到一半的時間,價格就大幅下降

從英國、德國的例子來看,這些國家走了十多年的時間,累積了 8至9GW的裝置容量支持,再加上電力市場自由化的基礎,價格才逐漸下降。而台灣過去沒有開發離岸風場實際經驗,初期投資風險相對高,建置風場所需的基礎建設、產業鏈、人才技術、法規等,需要時間來逐步完善。

目前台灣用躉購費率,吸引業者投資發展3.8GW的裝置容量,在短時間達到一定的市場規模及技術能量,讓競標的風場可以得利於前面的成果,加速從躉購走到競價制度的歷程,來取得後續相對便宜的優勢價格。像沃旭、海龍計畫的競標風場,便是在遴選風場的基礎上規模擴張,才有2.2至2.5元/度的價格。其實在2018年六月開標的結果來看,我們已經相當成功了。

而台灣這些競標的風場預計在2024、2025年完工。其實和歐洲陸續開出的低價風場,相差不遠。英國2017年進行競價,開出2元多/度的Hornsea two、Moray East風場,完工時間預計是2022、2023年。德國在2017、2018年競標的九座風場,也陸續會在2021至2025年間商轉。其實我們跟先進國家,只差了一兩年。

綜上所述,如果我們要享有2025年以後,便宜、自主的離岸風電,我們就應該給予前期較好的誘因,吸引開發商投資,建立在地產業鏈。

文:王漢銘(綠能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