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長傅崐萁任內開25個採購案,用公帑找記者當「輿情員」惹議。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發今天聲明表示,呼籲涉案的媒體機構向社會說明案情,及所雇用記者的專業操守標準,而且這些行為是否獲得機構默許,應用實際的作為回應社會對於第四權的檢驗。記協指出,這起事件與記協在1996年通過「新聞倫理公約」有3處相違背。

民視已對花蓮駐地記者處以停職,進行調查,原民台則暫停駐地記者的採訪工作,聯合報、東森、台視與客家電視台的駐地記者皆已去辭,年代、中天和三立表示正在進行內部調查,暫不回應,更生日報也不回應。

TVBS表示,對於段宜康委員臉書上的爆料,經新聞部調查後,確認TVBS與本案無關,已連絡段宜康要求更正。另當初TVBS駐花蓮記者李汪勝被告知此標案後已婉謝參與。此外,名單上指為TVBS代理人的曾萬昌屬獨立製作公司大都會攝影工作室,並非TVBS記者,也不是李汪勝的代理人。 

《鏡週刊》今天報導,花蓮縣前縣長傅崐萁9月底因合機炒股案入獄服刑,任內詭怪標案跟著曝光,花蓮縣府去年底開始共釋出25個「縣政宣導平面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採購案,標案金額從新台幣14萬元到28萬餘元不等,有別於一般政府執行媒體採購案由媒體或公關公司投標,這批縣府標案幾乎全由花蓮在地記者以個人得標,記者只須回繳縣長施政文章、影音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