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政府電子採購網」公開一批由前花蓮縣長傅崐萁任內通過的採購案,名為「縣政宣導平面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的採購案,25個標案總計546萬多,仔細看發現這些得標者竟都是駐花蓮當地的記者,得標金額從14餘萬到28餘萬元不等,標案分類為「勞務類」。今 (19) 日花蓮縣政府秘書李旭寧直指,「這實在匪夷所思!」

前花蓮縣長傅崐萁因炒股案入獄服刑後,由法務部次長蔡碧仲代理花蓮縣長,李旭寧表示,新任處長謝明宏主動發現106、107年的標案早就已經結案了,卻有許多標案並未依《政府採購法》在30天內上網登錄公開資訊,就主動報告、公布。終在10月時,由政府電子採購網公開由傅任內通過決標的採購案內容,才發現有546萬餘元、共25個標案是由駐花蓮當地記者得標。

根據鏡週刊報導指出,前縣府副秘書長謝公秉在傅崐萁任內尋找有意合作的記者,以每月5萬元請他們做「輿情員」,請他們每月交一篇輿情分析,作為縣府掌握地方脈動的參考,希望能作為修改政府施政方針的依據,花蓮縣政府新聞科今也表示,蒐集輿情是必要的,透過媒體蒐集輿情才會是真的民意,而縣府公務預算只會透過合法採購程序去進行採購,就像縣府會請師傅修剪花木一樣,與個人簽訂勞務採購契約本來就也是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