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洋飲料公司寶特瓶裝蘋果西打(2000ML)出現變質與異物沉澱,引發食安風暴,且飲用後造成民眾身體不適,大西洋飲料公司卻只開放民眾持購買發票或未開封空瓶進行換貨,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15)日召開記者會痛批「非常離譜!」,並表示,製造公司應主動進行退款,而不是只能換貨。
蘋果西打日前被爆,2公升裝部分產品變質、出現沈澱物,大西洋飲料公司在官網聲明,凡購買到買蘋果西打2000ml異常商品,生產日為107年9月28日有效期限為108年6月25日以前,可持購買發票及未開封亦未過期之案內產品將可於各通路進行換貨或去電公司。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召開記者會,批評蘋果西打製造公司在商品出現異常後的應對及消保措施。消基會秘書長吳榮達指出,大西洋公司在事發後,僅讓民眾持發票或是沒開瓶的蘋果西打來「換貨」,但公司應該從銷售系統、電子發票等,主動找到消費者退款。並舉中油為例,吳榮達表示,中油油品出現問題只要是來加油、無論是否出現問題,都主動進行退款、甚至賠償2倍加油金額,但大西洋飲料公司卻只讓消費者換貨。
吳榮達批評,根據食安法規定,食品業者若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就應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並辦理回收,並主動通報直轄縣市主管機關,大西洋公司在接到消費者申訴時,就不應販賣,且要主動回收、通報主管機關,但大西洋這些動作都沒做。
吳榮達強調,消保法清楚載明,若因過失造成消費者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性賠償金額,若是重大過失,得請求三倍以下懲罰性賠償金,且依據食安法規定,若消費者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台幣5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計算。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