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吃肉、賣狗肉是違法的,更何況是殺狗食用,動保團體指稱某些外籍移工目無法紀,慘忍痛下毒手。保猋護生聯盟、台灣樹人會等多個動保團體今 (3) 日到勞動部前表達意見,要求勞動部修法增加雇主責任,未料勞動部竟未接受陳情,活動隨之轉為抗議,途中有民眾要求勞動部出面負責,講到激動處甚至揚言要把被虐殺的死狗丟進勞動部。

樹黨黨主席林逸萍說,外勞吃貓狗是他們的文化沒錯,但在台灣就應該遵守台灣的法律。她強調有人曾質疑「你們也吃牛、豬啊,為何不能吃狗?」,然而林逸萍給了答案,因為「狗是他們的家人」。

動保團體指出《就業服務法》第54條的第七項規定,若外籍勞工妨礙社區安寧秩序、經《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勞動部就可廢除其雇主招募或聘僱許可,更何況是殺貓殺狗的違反《動保法》行為?志工陳珍裕感嘆,社維法都是一些微罪,外勞一但觸犯,雇主便會受到嚴厲的行政處分,而屠殺貓狗的罪刑更重、案件更多,但是卻不能施以社維法處分。

林逸萍要求勞動部應修訂《就業服務法》第54條,只要外勞殺貓狗,勞動部就可廢除其雇主的聘僱許可,並禁止雇主未來聘僱外勞,如果雇主發現有外勞殺貓狗且主動通報相關單位,則可多聘外勞。動保人士黃泰山說《就業服務法》第54條,應納入移工觸犯《動保法》25條、27條之宰殺貓狗和食用貓狗。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專門委員莊國良回應,依照現有規定,雇主聘僱外勞時須給予職前訓練,就必須宣導台灣禁止殺貓狗跟吃貓狗等行為,如果外勞仍違法嚴重者可廢除其聘僱許可,不得再來台工作。莊國良表示,雇主沒有盡義務宣導,則可處最高新台幣30萬元罰鍰,假如有更嚴重之情節,雇主的聘僱許可甚至可以被廢止,並管制2年。對於修法,莊國良表示仍需凝聚社會共識,有待研究討論。

黃泰山表示,下次將移師立法院提出相關修法訴求,他呼籲勞動部屆時可不要阻擋,不然將招集更多人示威,將不會只是今日這樣的小場面。

在動保團體抗議途中警察拿走了一些人士的私人物品(番茄汁),雙方一度發生衝突。

動保團體野在勞動部門口前的地板上擺放了許多貓狗被虐待、虐殺的照片,甚至還有小狗的遺照。

一旁的孩童也不忘關心動物生存的權益。   圖:聶良恩/攝

樹黨黨主席林逸萍聲援動物生存的權益,講到激動處甚至無法喘息。   圖:聶良恩/攝

動保人士黃泰山頂著一場大雨也要發聲,要求勞動部出面說明,給個合理的答案。   圖:聶良恩/攝

動保人士依序發言,說出自身所遇的真實故事,對狗的關切意於言表。   圖:聶良恩/攝

不滿之情全寫在紙上。   圖:聶良恩/攝

狗狗無助的眼神。   圖:聶良恩/攝

抗議途中一度發生衝突。   圖:聶良恩/攝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專門委員莊國良出面回應,中間一度落跑,被動保人士嚴厲指責。   圖:聶良恩/攝

貓狗被虐之看板。   圖:聶良恩/攝

貓狗被虐之看板。   圖:聶良恩/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