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報稅季即將進入尾聲,依據綜合所得稅申報規定,申報扶養親屬可以減稅,台北市社會局提醒,若無被親屬扶養事實,勿輕易將自己的資料提供他人申報為扶養親屬,以免影響低收、中低收入戶補助資格。

社會局表示,依《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低收入戶資格審核,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外,還包括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也就是說,台北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如果被第三人申報扶養,該第3人將納入家庭人口之審核計算範圍,每年均有部份家戶因此喪失補助資格,因此社會局呼籲,多注意自身權益,避免影響福利補助資格。以李家為例,夫妻兩育有1子1女,經濟拮据,原本具有低收入戶資格,但因子女被收入頗佳的叔叔申報扶養,依社會救助法規定,叔叔的收入及資產一併納入家庭財產計算,導致李家收入及財產超過標準,低收入戶資格被取銷。

除了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外,社會局同時提醒,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的身心障礙者及65歲以上老人,因有相同之規定故也應一併注意。若因誤報扶養而遭取消補助資格者,必須到國稅局申請「剔除扶養」,再向社會局申復資格,經重新審核通過者才可恢復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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