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上常見機車騎士撞上汽車駕駛開的車門的事故,但這樣的悲劇是可以避免的!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汽車駕駛人,下車時用「兩段式開車門」,先看照後鏡再轉頭往後查看,再輕推車門開啟約15公分,確認無車再下車,以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高雄市區監理所指出,根據警政署資料統計,汽車駕駛及乘客開車門未注意後方騎士而釀禍事件,從2012年至2015年間總件數高達一萬三千七百一十八件,也是機車騎士、腳踏車騎士在路上常常要面對撞上的惡夢,因此汽車駕駛人兩段式開車門,絕對是安全必備的觀念。

旗山監理站表示,《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56條之1明文規定,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監理站指出,罰錢事小,造成別人的傷亡得不償失,所以開車門一定要「兩段式開門法」,先看照後鏡再轉頭往後查看,且手必須要拉著門把,以免風強吹開;接著將門先開啟約15公分,確認安全無人車,最後再開車門迅速下車,或由右側下車對自己和他人都是比較安全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