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規劃辦理的「106年統一發票推行辦理國中小學巡迴-話劇表演」,遭到藝文團體投書指控,以36萬元價格演出144場次,每場次預算2,500元,表演人數須4至6人,認為政府機關帶頭剝削藝文團體、造成血汗等負面觀感。監察委員王美玉指出,政府以藝術表演方式進行政令宣導,因規劃不當遭批評,罔顧藝文工作者勞動權益,促請文化部及行政院工程會檢討藝文採購辦理情況,避免淪為消化預算。

王美玉提出報告表示,標案要求的表演場次與人數,以量化數據為績效指標,預算金額與實務表演工作的需要顯有差距,屏東縣政府既為落實文化平權,讓偏鄉、離島及原民地區學童,能以話劇方式接觸租稅學習機會,不宜僅著重宣導場次與人數等量化數據績效,也應考量表演方式及藝術專業,進而落實文化平權理念。

對此,文化部提到,文化部相當重視藝文工作者的勞動權益,肯定對台灣藝文軟實力的貢獻及價值,也認為藝文工作者應享相對應的工作報酬,除加強採購人員相關教育訓練外,近期將與工程會研商規劃全國性藝文採購教育訓練課程,以提升藝文採購的品質。

王美玉呼籲,政府採購法對於藝文採購雖已有明文規定,但上述案例凸顯政府機關對於實務上落實執行仍有一定困境,譬如機關採購人員不諳法令,對運用較無實務經驗的藝文採購辦法多有顧慮,且部分藝文採購由非主管文化業務的單位辦理,不瞭解藝文採購的特殊性,無法有效掌握採購需求,文化部與工程會應持續辦理機關採購人員教育訓練,強化其採購及藝術文化等專業知識,以提升藝文採購之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