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少數小型或地區型建商因財務周轉問題,使得建案無法完工交屋,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在此情況下,許多建商紛紛將建案無法動工或興建完成的原因,歸咎於政府的房地產管制過於嚴格所致。當房價愈漲愈高,許多建商從大型公股行庫取得便宜的資金進行「囤地」,進而享受大量土地增值的利益時,這些建商並不會抱怨政府。但是,當中央銀行發現許多大型行庫對於不動產放款集中度過高而進行管控時,則開始批評政府做法的不合理。建商倒閉或無法從商業銀行貸款是政府的責任,還是建商本身的財務能力不足,值得進一步討論。

不動產貸款集中度管控只是銀行不貸款給小型建商的藉口

持續更新:再攀新高!五大銀行5月新增放款利率來到2.235%

首先,就土地融資與建築融資貸款(土建融)而言,中小型建商或區域建商認為是因為央行對不動產貸款集中度的管控趨嚴,而使得其無法在商業銀行貸到所需的資金,若小型建商的認知為真,則這樣的想法實過度樂觀。這是因為,對於許多大型行庫而言,無論中央銀行有無對不動產授信集中度進行管控,這些金融業者將資金貸與大型建商仍會是首選,這些大型建商則是持續的買地借款以及不斷的延後動工期程來進行囤地的事實。對借款給建商的大型行庫而言,建商持續的展延動工興建日期,也可以讓這些銀行賺取固定的利息收入,以維持業績。因此,無論央行有無對不動產授信集中度進行管控,小型建商借款的困難度都不低,但是,我們可以合理推測,央行對不動產貸款集中度的控管,可能成為商業銀行不貸款給小型建商的藉口,卻非事實。

不動產授信高度集中在大型建商的銀行應被揭露

其次,就購屋的消費貸款而言,在央行開始對金融業的不動產貸款集中度進行管控後,許多大型公股行庫也紛紛傳出限貸令或拉高貸款條件,甚至認為是新青安政策導致的後果。面對消費者與社會大眾的疑慮,中央銀行與金管會有必要每季或逐月揭露大型金融業者在土建融與消費者貸款的金額與比重,以讓社會了解大型行庫在不動產授信的情況,金管會可以系統性重要銀行(D-SIBs)或八大公股行庫作為資訊公開的施行對象。若大型行庫不動產集中度高的來源主要為土建融授信,而非購屋貸款,則表示這些行庫經理人的授信原則有值得討論之處。

這是因為,當行庫對建商的放款比重過高而碰觸銀行法第72-2條的警戒值以及央行不動產集中度的警示值時,表示這些行庫不在乎這些蓋好的房子能否順利取得購屋貸款,去年的限貸令即是商業銀行對土建融授信未做好風險控管的實例。只是剛好遇到央行大動作對不動產授信進行管控,使得部分大型行庫可以將無法貸款的責任歸責於中央銀行。當然,中央銀行與金管會對不動產集中度管控的時間過於落後,也必須負擔責任。

央行不動產貸款集中度管控 影響最大者不是小建商

換句話說,即使央行取消不動產授信集中度的管控,許多大型行庫仍僅會對大型建商與其分戶貸款進行授信,並不會將授信額度給予小型建商。因此,建商無法取得貸款的原因不一定是政府政策導致,而是大型行庫經理人與大型建商的長久往來關係所致。必須注意的是,央行對不動產授信集中度管控趨嚴,受影響較大的可能是大型建商,因此,我們也可以看到某些區域的大型建商反而利用與小型建商在公協會的座談來批評政府政策,這樣的做法政府應正視。

最後,除了央行與金管會的金檢單位應注意銀行授信高度集中在土建融外,金融業者該負的責任是最大的。可惜的是,從近期銀行打詐的做法可以知道,銀行總是將該盡的義務推給消費者承擔,相關討論請參見「政府打擊詐騙活動的作法應考慮一致性」。若金融業者持續漠視放款集中度過高與風險控管,則這樣的金融業經營者應已違反金管會最重視的忠實義務原則。

本文獲央廣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