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今 (29) 日公告明(107)年5家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各項收視費用上限,其中半年繳折扣由現行至少75元增加至90元、年繳折扣由至少180元增加至240元,折扣幅度提高二到三成,且對高市府社會局登記有案之低收入戶仍維持免收基本頻道收視費、裝機費、分機費、復機費、移機費之優惠,並鼓勵系統業者持續投入公益回饋社會、提供訂戶更多元服務選擇、落實消費資訊透明。

費審委員會決議,107年起半年繳訂戶每月平均減免收視費15元,年繳訂戶每月平均減免收視費20元,其餘各項收視費用維持與106年相同,「基本頻道收視費」慶聯、港都每戶每月500元為上限、鳳信每戶每月510元為上限、南國每戶每月550元為上限、新高雄採4組方案供訂戶選購,基本普及組每戶每月450元為上限。至於裝機費、單一分機費、移機費及復機費等則係全台最低收費,分別為500元、0元/300元、300元/500元及0元 。

費審委員會認為,今年各家系統業者均配合政府數位匯流政策,投入大量經費推動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申報調漲107年收視費用,經2次會議討論,檢視業者提報之收視費用申報表、數位化進度、數位加值服務推展計畫、公益回饋及公共服務投入程度、傳播本國文化節目實施方案、地方頻道執行情形及自製節目未來展望、分組付費機制規劃等資料,兼考量收視戶消費權益保障、訊號維護與服務品質提升、長繳期預繳折扣及市場競爭秩序穩定等因素後,決議本市5家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各項收視費用上限。

高雄市新聞局表示,107年度各項收視費用生效日期前,如系統業者已與訂戶訂有契約,其原收費低於前開各項收視費用者,應依原契約所定價格收視至契約期滿,其原收費較高者,系統業者應將自公告生效後之差額返還予訂戶或直接折抵下期費用。此外,業者亦得視區域特性、社區規模等市場狀況,與訂戶雙方協議更優惠之收視價格。

費審委員會進一步要求各家系統業者,因應全數位化後系統業者將提供更多樣加值應用服務,為降低消費爭議產生風險,務必於官網成立數位服務消費資訊專區,表列各項加值服務及數位機上盒相關組(配)件所需費用,充分揭露消費資訊,以保障訂戶消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