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5)日晚間三讀通過《促進正義轉型條例》(簡稱促轉條例),未來將於行政院下設置「促轉委員會」,針對台灣在1945年8月15日起到1992年11月6日的威權時期,兩年內完成推動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平復司法不公、還原社會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處理不當黨產,以及其他轉型正義等五大事項。條文也賦予促轉會有「調查權」,藉此保全資料與證物。
《促轉條例》自去年6月底完成初審後,遲遲未進入院會處理,立法院長蘇嘉全上周連續三天召集朝野協商,討論氣氛平和,不過,當時朝野黨團針對草案名稱與適用範圍意見僵持不下,全案共計21條條文,僅第21條有達共識,其他條文皆保留送院會表決,然國民黨團昨臨時反悔撤簽,立法院院會今天直接進入逐條表決大戰,於晚間9點9分完成三讀。
三讀條文明定,未來將在行政院下設置「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針對台灣在1945年8月15日起到1992年11月6日的威權統治時期,進行「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及保存不義遺址」、「平復司法不公、還原社會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處理不當黨產」,以及「其他轉型正義」等五大事項,且促轉會必須在2年內向行政院長提出總結報告後解散。
其中,「政治檔案」是指由政府機關(構)、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所保管,於威權統治時期,與二二八事件、動員戡亂體制、戒嚴體制相關的檔案或各類紀錄及文件,而已裁撤機關(構)的檔案亦適用之。
三讀條文還賦予促轉會有「調查權」,為了廣納各政治檔案,接受調查的有關機關(構)、團體、事業或有關人員,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調查,違者將處以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且得以按次連續處罰;如果毀棄、損壞、隱匿或政治檔案不堪使用者,還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三讀條文也明定持有政治檔案的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應通報「促轉會」,經審定後,就會移歸為國家檔案,如果拒絕,將遭促轉會處以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且得以按次連續處罰。為了保全證據,條文也明定「促轉會」調查人員必要時,得知會地方政府或有關機關予以協助。
在平復司法不公、還原歷史真相部分,威權時期侵害公平審判的刑事案件應重新調查、平復司法不法,得以識別加害者並追究其責任、回復並賠償被害者或其家屬的名譽及權利損害,同時還要還原公布歷史真相、撤銷有罪紀錄。
此外,清除威權象徵部分,應對公共場所紀念威權統治者的象徵予以移除或改名,重大侵害人權事件的發生地,則應予以保存或重建,並規劃為歷史遺址。
三讀條文通過後,有多名原住民族立委紛紛發言,痛批雖然通過《促轉條例》,但卻未針對原住民族轉型正義有所作為。
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批評,今天民進黨用促轉條例,排除還地給原住民族,這是再一次踐踏原住民族。她指出,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日前在協商時提到,本會期若沒有處理完促轉條例,恐無法獲得選民原諒,她向蔡英文總統、柯建銘與民進黨嚴正喊話,「捨棄應該撫平的歷史傷痛,而遷就選民,全台灣只要支持真正轉型正義的選民,是不會原諒你」,「原住民族絕不是你的夥伴」。
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表示,做為台灣人,很高興過去威權時代歷史黑幕得以被揭開,但身為原住民,卻感到難過,因為原住民歷史正義被擱置。她說,原住民族轉型正義最重要的問題是土地問題,原住民族土地因為沒有經過政府土地總登記程序,通通變成國有土地,根據傳統領域劃設辦法規定,需經縣市政府審查,這是殖民政府不願意把到嘴的肉吐出來的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