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員會於8月底展開全國畜牧場雞蛋芬普尼殘留檢驗,最後共47牧場雞蛋檢出芬普尼,地方政府需時間釐清藥物殘留原因、藥物來源、農民違規用藥細節及藥物殘留量高低。

有關雞蛋殘留芬普尼後續裁罰事宜,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檢局)於9月底已函請地方政府加速辦理,並提供裁罰依據。因飼主曾使用未核准動物用藥品(含芬普尼成分之藥品),造成雞蛋殘留芬普尼,已涉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32條之3規定,使用動物用偽藥或來歷不明之動物用藥品,應依同法第40條之1第1項第1款裁處飼主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另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46條規定,上述裁罰係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之權責,故畜禽場發生動物用藥品違規案件,應由所在地的地放政府依法展開調查,並製作訪談紀錄,再依據查處結果裁罰,同時辦理後續安全用藥輔導。

防檢局督導地方政府依法執行芬普尼檢出場之移動管制、查明藥物殘留原因、藥物來源及後續裁罰作業。

芬普尼已列為養禽場例行檢驗項目之一,防檢局呼籲農民切勿抱有僥倖心態。農委會林主任委員於9月19日已宣布,未來一旦有蛋雞場違規使用芬普尼的情形,初犯者直接重罰30萬元,再犯者最高可裁罰2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