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6歲林姓女作家因求學時期曾遭補教老師性侵,抑鬱自殺,讓補習班管理問題浮上檯面。監察委員今 (12) 天對教育部提出糾正,並促請衛福部檢討改善,要求落實補習班教職員管理制度,保障未成年學生遇到性侵害等事件的申訴、救濟管道。

監察委員王美玉、仉桂美列出五點檢討教育部及衛服部,第一,教育部及衛福部須強化18歲以下學生遇到性侵害及性騷擾之調查、救濟管道;第二,衛福部握釐清法規造成此案處理程序惹議須檢討;第三,教育部須會同衛福部修正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四,教育部負責調查補教老師的稽查人力明顯不足;最後,衛福部未落實申訴管道,保障兒少隱私應檢討。

王美玉、仉桂美解釋,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於102年修正後,即規定短期補習班負責人及教職員工應不得具性侵害前科等不良紀錄,然而此項規定卻形同虛設;教育部至106年僅清查出4名有不良紀錄之任職者,相對於100年至105年補習班兒少保護通報事件共計336件,明顯顯示教育部長期漠視補習班及進修教育第9條第2項之相關規定法,督導不周,有違失。

王美玉和仉桂美也表示,短期補習班發生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常會依其身分及場域有不同法規之適用,例如,內部教職員與僱主間時,以性別工作平等法處理;若發生在師生間,則非屬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但補習班適用的相關法令卻對18歲以下未成年學生的保護密度明顯不足,沒有健全之申訴管道與機制加以保護,容易造成學生身心受創,教育部應會同衛生福利部共同研議相關救濟管道之強化,以周全兒少權益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