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移民議題的各界專家、學者13日成立「一九盟」,要求修改國籍法19條中,經歸化成為中華民國國籍的移民若被法院認定「假結婚」、「假收養」確認後,即可撤銷國籍,導致已經放棄母國國籍的移民成為「黑戶」,已經嚴重違反人權。

根據我國法律,移民須有長期合法居住事實,經政府機關嚴格審查後才能取得我國國籍,而由於語言不通,新移民常因申請證件誤填瑕疵,或因配偶失和被陷害,而被法院判處通謀假結婚,導致內政部撤銷國籍,成為黑戶人口。

勞動人權協會執行長王娟萍表示,國籍法第19條對新移民在台灣安身立命有很大威脅,即使拿到身分證還是要擔心。她舉例,「夫妻感情好,就是愛之欲其生,恨則欲其死」,一開始感情好都沒問題,感情不好就被配偶指控當初是「假結婚」而被撤銷國籍。

法扶律師吳富凱指出,依據資料錯誤、素行不良等理由,內政部可在5年內撤銷移民國籍,而若經法院判決假結婚、假收養等,則無撤銷期限,導致移民活在生活在失去身份的疑慮中。吳富凱認為「國籍歸化跟婚姻關係應該脫鉤。」兩者是沒關係的。

南洋台灣姊妹會執行長李佩香指出,當婚姻出現變化時,新移民的居留權會受到威脅,台灣政府規定申請身分證需要放棄母國國籍,後來發現婚姻有變化被舉報,可申請撤銷越南外配之國籍。

李佩香指出,曾出現移民因不諳語言,透過仲介、朋友申請證件時誤填資料,就被以素行不良、被懷疑是假結婚而被國籍管制。她批評,現行國籍法第19條形同「政府逼移民變成黑戶、人球」,即使拿到身份也無法完全變成公民。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也指出,由於我國法律將身份與權益綁在一起,移民必須放棄母國國籍才能歸化,但移民僅因為資料錯誤等小事而被撤銷國籍,且有時是因為民政機關在前端作業不確實,才會導致錯誤。他說,國籍法第19條允許撤銷國籍,導致無國籍人球出現,非常不應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