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人越來越追求健康,有機食物也成了飯桌上的主流,行政院今天通過「有機農業促進法草案」,是台灣第一部有機農產業的專法,草案明定各項管理措施及罰則,確保台灣有機農業永續發展。

國內有機農業面積已達7,200餘公頃,現行「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僅對有機農產品予以規範,未涵蓋有機農業之輔導及推廣,且部分管理方式缺乏彈性,「有機農業促進法」涵兼顧產業輔導、產品管理、我國與他國雙邊有機同等性互認等產品貿易事務,將有助於促進國內有機農業永續成長。

輔導措施包括,以發展有機國家為目標,每 4 年提出有機農業促進方案,並提出分年預算配置;設置有機農業促進區,優先輔導全面轉型有機生產;協助設施資材、應用資訊、地產地消、科技研發、食農教育與國際交流等措施;推廣學校、軍隊等機關團體及企業組織優先採用在地有機農產品。

農委會表示,國內有機農田參插相鄰情形普遍,有機農友雖有防護措施,仍偶有因鄰田污染導致產品檢出禁用物質微量殘留,雖難以歸責於有機農友,但在現行規範中,農友仍須遭受處分。新法規定對類似情事,有機農友證明已採取防護措施,並經地方主管機關查證,確為鄰田污染所導致者,不予處罰,只要農產品下架回收,不得以有機名義販售,保護有機業者,也兼顧消費者權益。

農委會也指出,目前我國未獲得其他國家有機同等性認定,國內有機農產品輸銷至他國市場無法以有機名義販售,在法案規定施行後一年內,未與我國完成簽訂雙邊有機同等性認可之國家,我國將廢止對其有機同等性認可公告,以促使外國更積極與我洽簽雙邊有機同等性,開展我國有機農產品外銷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