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20)日繼續審查礦業法修正草案,會中經朝野立委與行政機關討論後達成共識,未來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祭儀、自用或非營利目的而採取礦物,免申辦礦業權。

亞洲水泥礦權展案引發爭議,立法院臨時會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礦業法」修正草案,除了對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等非營利目的採礦免申辦礦業權達成共識外,有關礦區面積規模是否限縮,因朝野立委有歧見遭保留。

針對原住民礦業權部分,朝野達成共識,未來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祭儀、自用或非營利目的而採取的礦物,免申辦礦業權。至於採礦的地點、面積、數量、礦種的辦法,則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主管機關定之。

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表示,經濟部也跟原民會有做一些溝通,初步建議的文字的是,原住民及原住民族地區,基於傳統文化祭儀、自用或非營利目的而採取的礦物,免申辦礦業權。

不過,針對礦區規模問題,現行條文明定,礦區的面積以2公頃至250公頃為限,但若因合理開發需要,增加至500公頃;對此,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表示,礦務局提供「礦區面積」與「礦業用地」資料中,許多業者的礦業用地與礦區面積差距非常大。

他舉例指出,台泥的「礦區面積」有484.02公頃,「礦業用地」只有116.87公頃;亞泥的「礦區面積」是399.49公頃,「礦業用地」只有185.1公頃,相關案例不勝枚舉,完全就是假藉採礦之名,行圈地之實。

徐永明說,經濟部不能在修法時只提供資料,也應該要有經濟模型來做評估,預估修法的方向會如何影響產業的發展,不能只從業者的角度作考量,更重要的是顧及環境正義與永續發展。

徐永明強調,他擔心某些業者,明明開採面積不大,申請的礦區範圍卻超出實際開礦面積許多,造成掛羊頭賣狗肉的情況。由於朝野立委對於是否保留最小規模礦區面積意見不一,最後此條文遭到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