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5)天是解嚴30週年,今年也是228事件70週年;二二八國家紀念館今舉行「二二八平反與轉型正義未竟之路」座談,中研院近史所研究員陳儀深說,南韓「光州事件」中派軍鎮壓的全斗煥先判死刑再特赦,但台灣沒有宣判,怎麼寬諒?

陳儀深說,2010年至2011年,108位228受難者及家屬控告國民黨,從一審敗訴到最後三審「駁回上訴」定讞,當時法官認為228非「國民黨」而是「公務員」所為行為,是複製國民黨說法,忽略了1947年「黨國不分」、「黨在國之上」的歷史事實。

相比之下,韓國在司法上走得徹底,知韓文化協會執行長朱立熙指出,南韓1995年時制定兩項「永遠可以追溯」的特別法「光州518民主運動特別法」與「破壞憲政秩序犯罪之公訴時效特別法」,兩位前總統全斗煥、盧泰愚被逮補,手牽手出庭,最後以「叛亂」(政變)、「內亂」(屠殺)等罪,全斗煥被判處死刑,盧泰愚也被判22年6個月有期徒刑;此外,針對韓戰時的「國民輔導聯盟屠殺事件」,2015年最高法院也首次判決對受難者家屬國賠。但朱立熙也說,「誰開槍」依舊真相不明、責任歸屬不清,且美國的責任未被追究。

陳儀深引用中研院法研所副研究員黃丞儀研究表示,他認為戒嚴統治時期,大法官仍可宣布「懲治叛亂條例」、「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違憲,即使是軍事審判,法官還是有相當「裁量空間」,不作為就是「助紂為虐」;因此黃丞儀研究指出,應修法刪除「國安法」第9條第2款,戒嚴時期的軍事審判應開放「重新審判」;此外也應追究加害者蔣介石,至於人死如何追究,他認為至少中正紀念堂應轉型為「人權博物館」,且應載入課綱與教科書中。

陳儀深也強調,德國有法律規定,納粹時期公務員不能繼續做公務員,但台灣沒有類似法律,因此前總統馬英九2015年欲任命1979年美麗島大審的軍事檢察官林輝煌為大法官,2016年蔡英文也要任命美麗島大審中擔任北檢檢察官的謝文定為司法院長,最後都在社會壓力下作罷。

立委尤美女表示,「國安法」修正版本都在立院,但若踏出那一步,她擔憂是不是所有被害者都要再去法院訴訟,還要翻箱倒櫃把文件、證據找出來,還在思索更好的方式,因此尚未排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