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臨時會今(5)日朝野達成共識,將「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分為2期,各4 年、預算分別是4200億,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下午表示,會出局的包括可行性評估效益不佳和環評沒有通過者,至於個案現在不會馬上進行增減,很多還需要進行評估,包括新增的少子化建設等3項預算也都還沒精算,不過,第一期預算的執行期是從今年9月到明年底,大約會編列1千億。據悉,城鄉建設將佔最大比例,約編350至360億。

立法院會下午二讀通過有關前瞻基礎建設項目,包括:軌道建設、水環境建設、綠能建設、數位建設、城鄉建設、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食品安全建設、人才培育促進就業之建設共8項。

根據通過的修正草案版本,第4條前瞻項目除了原有的5項外,還增加了少子化、食安、人才培育3項;第7條規定,預算金額與時程,以4年為期程,預算上限為新台幣4200億元,期滿後,後續預算及期程,經立法院同意後,以不超過前期預算規模及期程為之。第10條增加究責條款,如發現因公務人員違法失職而致工程進度未達預定進度80%時,應將執行機關首長及相關主管移送監察院調查懲處。

對此,徐國勇下午表示,原本政院的經費估算是8900億,如今少了500億,其實並不會影響前瞻基礎建設的進行,因為有很多建設還未進行「可行性評估」或「環評」,屆時若評估效益不佳或環評未過關,就會被「滾出去」,所花費的只有評估或環評審查費用而已。

他強調,因為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是滾動性的,但是,現在不宜評論哪個個案可能會被取消,因為有些個案還未進行可行性評估或環評,貿然提出只會讓該個案的縣市首長跳腳而已。即使目前所列的細項計畫最後都得到認可,少掉的500億預算應該也可以從經常性的年度預算中勻支,所以,原則上不會有問題。

至於未來預算的編列,徐國勇說,第一期(1年4個月)將編1千億,會在特別條例通過後,以最快的速度送立法院,未來預算以不超過2年為一期的原則編列,增加的少子化等3項建設,也會採分期編列的方式進行。

徐國勇強調,初期除了延續之前建設以外的個案,其他大多都還在評估階段,不會產生經費上的問題,所以也不會馬上進行增減,可能要到第三期各項建設確定了,才會有大筆的經費產生。

最後,對於特別條例中新增的「究責條款」,徐國勇認為,那是一種「強調」性質,因為如果發現公務人員違法失職,本來就可以依法處理,所以,對整個條例沒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