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17)日審查《醫療法》修正案,政院版欲提升「醫療財團法人」的公益性與獨立性,包括「收入盈餘」優先改善醫護勞動條件,終結「萬年董事長」,並將「社會公正人士」及「員工代表」納為董事會成員等。社會民主黨與立委林淑芬則主張,還應增設「薪資報酬委員會」提升員工薪資待遇。

林淑芬質詢中強調,醫院的盈餘應該要改善勞動條件與社會福利,因此她主張設置「醫療公益委員會」與「薪資報酬委員會」。她痛批大部分醫院拿盈餘以「社福」之名動用「公基金」與「便民基金」,可能都涉及「延攬生意」;她舉中醫大為例,醫療收入盈餘17.94億,卻假借便民實則在招攬生意,瓦解地區醫院、診所業務量;甚至有些醫院甚至還拿盈餘去付「場地租金」,或在自費項目如健檢、醫美招攬私人生意,因此她主張設立「醫療公益委員會」,監督醫院社福基金支出有沒有符合社福基金的使用精神。

林淑芬也強調,也應增設「薪資報酬委員會」,依照《證券交易法》,「上市公司」都應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更何況有「非營利」性質的「醫療法人」。她強調醫療人員勞動條件與醫療品質與病人權利保障息息相關,因此年度收入結餘應優先運用於提升員工薪資待遇、補充短缺人力、勞動條件改善、職災預防、預防急診室暴力等事項。

社民黨發言人陳又新表示,社民黨主張修法應納入「跨部會查帳」、「增設薪資報酬委員會」與「增訂罰則」。他表示「醫療法人」依法享有相當豐厚的稅賦減免,具高度「公益」性質,不能完全視為「私人機構」。但根據「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調查發現,財團法人醫院中有8成賺錢,卻僅4成繳稅。因此他認為應納入「跨部會查帳機制」,衛福部應會同財政部、健保署查核「免納稅捐」的醫療財團法人。

陳又新認為,儘管政院版規定,盈餘將優先「改善醫護勞動條件」,但還應增設獨立的「薪資報酬委員會」,否則易淪為由醫院資方單方面決定,醫院員工也無從監督。同時,若醫療財團法人未將盈餘用於改善勞動條件,政院版中也沒有任何罰則;因此他強調納入罰則,才具有課責性,否則是「沒有牙齒的老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