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保署原打算將塑化劑等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改列「關注化學物質」,引起環保團體批評。環保署今天宣布,為維持民眾既有認知,仍將塑化劑列為第四類管理。

環保署4月17日預告毒性化學物質管理修法草案,原採「3+1」,除原有一到三類毒化物(難分解、慢毒性、急毒性),包括塑化劑在內的第四類(疑似毒化物),改稱「關注化學物質」。

雖然環保署稱上述改變,管理強度不變,但仍引起環保團體質疑,認為是將塑化劑「去毒化」。

經過幾天折衝和討論,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長謝燕儒今天表示,原修法是為了擴大列管,因為「毒物」有很嚴格的規定,許多第四類物質在國際上也未普遍被認定為毒性物質,再加上擴大將有爆炸性、反應性、腐蝕性的物質列管。

謝燕儒表示,既然各界有疑慮,環保署考量要維持民眾對既有一至四類毒化物管理模式的認知,因此決定調整草案內容成「4+1」。原有一到四類毒化物不變,但仍新增「關注化學物質」專章,將其他新增列管者列入。

謝燕儒表示,草案預告就是為了廣納各界意見,如今修正草案後,將重新預告。環保署也會持續盤點,逐步將對人體健康或環境有影響的化學物質納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