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連續兩劇團申請國外藝術家來台交流碰壁,遭藝文界譏為「有錢人才能做文化交流」,文化部昨(14)日召開諮詢會議,與勞動部達成共識,將修改相關規定,預計下週完成行政程序對外公布。
 
今年2月自然而然劇團邀請波蘭劇作家瓦恰克(Michal Walczak)來台開設工作坊,一開始依照《外國人就業服務法》申請F類(藝術及演藝工作人員)工作許可,但遭勞動部以沒有上台演出為由,要求劇團改申請A類(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許可。
 
然而,《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規定申請A類許可,劇團資本額必須達500萬、平均年營業額達1000萬,門檻極高,一般小劇團難以符合;後勞動部去函自然而然劇團,指其違反該法第57條第一款,依法可處15萬至75萬罰鍰,引發藝文界譁然。
 
另一差事劇團欲邀請日本、韓國導演來台,也遇上類似的事情,原本他們向勞動部申請F類工作許可,但因導演並沒有上台演出,不符合該法上台演出的規定,須改成申請A類。
 
文化部昨召開「表演藝術團體申請外國藝術及演藝工作人員來台工作樣態」第一次諮詢會議,與勞動部達成共識,將修改相關規定。
 
文化部表示,邀請外國人士來台辦工作坊、講座,已是文化交流常態,不過這些項目以往沒有被納入ㄧ般演藝團體申請的F類「藝術及演藝工作」中,使小劇團辦交流活動、卻不能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
 
勞動部指出,未來外國藝文人士來台舉辦工作坊,將列入F類「藝術及演藝工作」外國人來台的藝術工作項目中,預計下週完成行政程序對外公布。
 
針對藝文界提出簡化申請文件、開放導演及編劇等幕後工作人員來台、不設限演出場地類型、放寬短期交流工作許可程序等訴求,文化部則將作為後續修法參考。
 
第二次及第三次諮詢會議訂於4月19日及4月24日,相關團體可上網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