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社會上有許多張靜們,總喜歡話古當今,依憑著過去幾十年的印象(也不知道是不是正確的認識)來評判現況,死不承認現今的社會已有極大的不同與改變,筆者不知道如此作為是惡意、是為譁眾取寵,抑或是對過去的時代仍然感到無比懷念,但筆者實在感到憂心,因為司法改革實為大事,也是筆者極為期待的一件事,若司法改革主導的委員們,都是依據過去的認知來擬定改革方向,不肯正視現況,那麼此種依據錯誤根據所做的改革,除了改革失敗浪費時間及公帑外,反而會造就更惡劣的司法環境,實非吾人之福。

就拿「有錢判生,無錢判死」這句話來說,在過去幾十年,代表的可能是社會上對司法官貪污的一個普遍印象,但經過這麼多年來前輩們的改革,司法環境早已與過往大不相同,司法官貪污的狀況以前是否普遍,筆者因為沒經過那些年代而無從瞭解,但單就筆者從民國101年擔任檢察官至今,在司法界內部的觀察與瞭解,司法官貪污可以說是趨近於零(當然,沒看到不等於不存在,但至少能顯示因為此狀況是極少數,所以觀察不到任何蛛絲馬跡),畢竟在現在這種對司法官如此不友善的大環境底下,不僅我們司法官內部人對此種害群之馬的敵視,若有任何蛛絲馬跡絕不可能放過,更何況社會上媒體及網路社群的監督也無所不在,早已不是有人可以一手遮天的時代,沒有幾個人會傻到為了隨時可能被查獲的重罪,而願意賠上自己的一生。

但以筆者這樣內部人的了解,卻不為外部社會大眾所接受,為什麼?原因就在於近幾年媒體及名嘴不斷的炒作司法話題,毫無節制、沒有根據的帶風向,社會大眾又只能無從選擇的吃下媒體及名嘴給出的垃圾。就拿前幾日土豪哥施用毒品被不起訴處分為例,《自由時報》臉書小編在發表新聞時,故意寫上「有錢免驚?」這樣的用語來帶風向,然而事實上,《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2項規定,觀察、勒戒後,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依據勒戒處所之陳報,認受觀察、勒戒人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即釋放,並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而實務上認定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均係由勒戒所的醫生來評估,當檢察官接獲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之評估,只能將被告釋放並製作不起訴處分,不論今天被告是誰都一樣,這究竟與「有錢免驚?」何干?此即為媒體惡意抹黑司法的一個實例。

雖然事實如此,然而,不管我們如何的大聲疾呼,卻都沒人願意相信。司法官學院蔡碧玉院長日前亦曾言,「有錢判生,無錢判死」這句話,在現今社會仍然能夠是社會大眾的普遍印象,就是因為媒體及名嘴的炒作,其原因即在於此。而張靜律師卻故意曲解其意,在NEWTALK投書,硬要說「有錢判生,無錢判死」這句話幾十年前早已存在,與媒體、名嘴無關,但「有錢判生,無錢判死」這句話完全不符合現在的司法現況,現在卻仍然能夠成為社會大眾的普遍印象,不就是媒體與名嘴造就的嗎?張靜律師批評蔡碧玉院長沒有好好學社會學,無法適任檢察官,筆者不知道張靜律師在擔任檢察官前或擔任檢察官期間有沒有好好學過社會學,但從此處就可以看出,張靜律師可能連中文都沒學好。

當然,張靜律師可能會很不服氣,認為筆者只是片面之詞,無從證明現在的司法現況早已不是「有錢判生,無錢判死」,但張靜律師無法否認的是,現在司法官貪污的狀況已比他擔任檢察官的時代少上許多,若以張靜律師前些時間引起司法官公憤的投書,其內所載現在尚有5-10%的司法官收賄,然後張靜律師又極其挑釁的換句話說,司法官現在有90-95%的人不會收賄,如以張靜律師所言為前提(當然現況應該是連1%都不到),則民眾進入司法體系的案件,有9成到9成5不會有「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狀況,遠遠超過了我們日常用語所使用的「八成」或「十拿九穩」,這豈不是證明,「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早已不是司法現況,而只是極少數的個例,也更證明了,「有錢判生,無錢判死」這句話在現今社會,單純是因為媒體與名嘴炒作而來。

筆者是新生代的檢察官,擔任檢察官至今自認問心無愧,實在不懂過去幾十年的前人(包含張靜律師)所種的惡果,為何至今仍然要筆者等新生代司法官來承受污名。筆者更想問問,以張靜律師所認知的過去,在其擔任檢察官及主任檢察官的時代,貪污狀況遠甚於今,張靜律師離開司法官職位已多年,擔任律師時都可以知道有不少司法官收賄的線索,為什麼張靜律師在擔任檢察官期間,未曾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之規定,於知有犯罪嫌疑時即開啟偵查?為什麼其擔任檢察官十幾年,未曾偵辦過任何一件司法官貪污的案子?反而在離開檢察體系的多年後,才在那裡大放厥詞。如果筆者是張靜律師,肯定不敢讓人知道筆者擔任過檢察官,因為明知有犯罪嫌疑,卻不敢對自己的同僚動手,默認其他同僚貪污,這種人實為整個共犯結構的一員,也是造就當時司法惡劣環境的元兇之一,這樣的人至今仍持著偏見和幻想來從事司法改革,實為司改之公敵,吾人均應以之為誡。

作者:陳宗元(台北地檢署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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