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行車業者過去曾面臨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針對業者有強迫勞動的疑慮而發布暫扣令,暫停輸美自行車、自行車零件及配件。在國際勞工組織的五項強迫勞動指標中,「債務勞役」是許多使用跨國移工會面臨的強迫勞動問題,相關討論可參見本專欄「藉由降低勞動成本來維持出口競爭力的經營方式 已沒有未來」。為了解決業者面臨強迫勞動的風險,勞動部自2026年開始設立海外跨國勞動力延攬中心,具體落實國對國直接聘僱,以降低跨國移工面臨強迫勞動的風險。
政府與企業要提早因應強迫勞動的雙邊管制
雖然業者已承諾要解決強迫勞動的問題,政府也提供國與國直接聘僱的管道,但是,目前我國所處理的部分主要集中在處理我國廠商不會有強迫勞動的行為,避免跨國移工面臨債務勞役的風險。然而,在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簽署後,政府與企業應注意的另一個問題是,我國應禁止使用被美國CBP列為強迫勞動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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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過去新疆棉花為例,美國前總統拜登於2021年12月23日簽署國會通過的「防止維吾爾人強迫勞動法」(Uyghur Forced Labor Prevention Act, UFLPA),當時雖有許多企業紛紛響應不使用新疆棉花,但是,未來美國政府必然會要求各國政府,對強迫勞動企業的管制清單需與美國同步。
換句話說,被美國認定有強迫勞動事實的企業,各國政府應與美國同步暫停進口這些廠商的產品。平心而論,若美國政府要求強迫勞動的因應措施要與對等貿易協定國同步管制,則在維護勞動權益的原則下,美國貿易夥伴應無法拒絕,也是該做的事。
工會組織規範對公平競爭環境的影響
維護公平競爭的環境與公平貿易是美國總統川普自第一任起所重視的工作,因此,任何可能導致美國企業競爭不對等的勞動條件,都可能被美國政府認真檢視。除了強迫勞動的問題外,影響雇主與受雇勞工談判地位的工會組織,可能也會是未來台美談判的重要項目,這是因為,當一個國家的工會力量愈小時,該國廠商給予勞動的薪酬與福利可能愈低,故廠商的生產成本也會愈低。
此時,廠商在國際市場的訂價將會低於工會力量較大的國家,進而使得這些工會力量大的廠商面臨較大的競爭劣勢。這是為何在許多雙邊貿易協定談判中,雙邊勞動條件是否一致以及如何拉近雙邊勞動條件差距會受到貿易參與國關注的原因。
在工會組成後,勞工可能因對於勞動條件與雇主存在巨大落差而發動罷工,近年美國碼頭工人的罷工、法國的大罷工或台灣的航空公司罷工等問題都引起國際的關注,也對公司獲利與國家經濟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儘管各國罷工的原因不一致,然而,若罷工成立的條件放寬,則企業若要降低罷工的不確定性,就須與工會進行定期的溝通與協商,以避免罷工發生,因此,企業給予勞工的福利就必須要增加。若台灣的工會、罷工或福利等勞動條件較主要貿易夥伴國少,則提升勞動條件將是我國在台美對等貿易協定或與他國進行貿易談判無法迴避的問題。
提升勞動條件必須可以提高生產力才會有利於勞工
最後,在2025年我國對美貿易順差超過1500億美元的情況下,改善勞動條件已可預見是我國政府與企業必須要共同因應的問題。因此,政府除了向美國說明我國企業組成的特性與提出我國要改善的進程外,政府也需要與企業一起解決提升勞動條件可能面對的困難,才可以讓台美對等貿易協定可以落實。
要提醒的是,提高勞動條件固然可以維護勞動權益,但是,若勞工只想提高勞動權益而不願意提高勞動生產力,則其雇主可能會因虧損而退出市場。因此,維護勞動權益與公平競爭環境雖是對等貿易協議的重要基礎,但是,提高勞動條件必須要可以維持高生產力,否則,廠商與受雇勞工權益最終都會受到傷害,進而影響國家的經濟發展。
作者》蔡明芳 淡江大學經濟學系教授
(本文獲央廣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