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聞局駐外官員郭冠英因涉及辱台言論,遭到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但郭冠英在屆臨退休前短暫出任台灣省府外事秘書,藉此保留公職6萬元月退俸,遭到銓敘部退回,郭冠英打行政訴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8日判決「准退」,並撤銷銓敘部處分及復審決定,全案可再上訴。

郭冠英2009年以筆名「范蘭欽」撰寫辱台及高級外省人等爭議文章,遭監察院彈劾,公懲會也予以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但為了保住公職的月退俸,郭冠英必須在年滿65歲前重新任職公務員,因此,郭冠英在2014年回任省政府,並通過銓敘審定,隨即屆齡退休「爽領」月退俸6萬,引發各界批評。

不過,經監察委員提案糾正省府,認為任用郭冠英的程序有瑕疵,銓敘部去年2月也決定退回郭冠英的退休案,撤銷郭冠英每月近6萬元的退休金,郭冠英不服,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救濟,保訓會指出,郭冠英再任秘書的甄選程序過於草率,違反一般作業時程,銓敘部依法拒絕郭冠英屆齡退休申請案,於法有據,因此復審遭駁回,郭冠英再向行政法院提出訴訟救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8日判決大逆轉,認定省府未依公告內容舉行面試,有悖省府公告的真意,銓敘部以此錯誤事實為基礎,退回郭冠英的退休申請,已違法剝奪郭冠英的退休公務員身分,因此,撤銷銓敘部處分及復審決定,判決郭冠英勝訴,銓敘部應作成核准退休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