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際法上看,日本與美國不可能承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依《日中聯合聲明》中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重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國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其中,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是採「充分理解和尊重」,而不是承認(recognize),最主要的理由是:國際法上「主權」通常要求有效的管轄與統治(effective cont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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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自 1949 年成立以來,從未在台灣行使統治權。既然中國沒有統治台灣,美日若直接承認,就會與國際法原則相衝突。且日本在 1951 年《舊金山和約》中放棄台灣,但並未指明台灣歸屬於誰。日本若承認中國主權,就等於自行填補這個空白,會引發法律爭議。因此高市早苗於 12 月 3 日在參議院全體會議上,被問及日本政府對台灣的立場,重申對台立場未改變,理解並尊重 1972 年《日中聯合聲明》內容。
這個說法仍然是理解並尊重,這與「台灣有事」恐引發日本存亡危機事態之說法並不必然有關,只不過為了給中國一個面子, 以議員發問、高市回答的形式,好像要對中國做一個讓步的感覺。不過,這件事的後續發展會如何,可能不是日本政界所想像的。
作者:張正修,曾任考試委員、開南大學法律系系主任、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兼任副教授、台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兼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