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一名 59 歲婦人於 12 月 1 日因跌倒送進羅東聖母醫院急診,經搶救於今日宣判腦死,院方指出,病患在 2011 年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並註記於健保卡,為尊重其遺願,今日分別捐出心臟、肺臟、腎臟、肝臟、眼角膜、骨骼及血管等器官,並由警車開道送往台大、台北榮總及林口長庚醫院

該名 59 歲婦人因意外事故重創頭部,送醫急救無效,今日宣判腦死後,由於婦人曾簽立器官捐贈同意書,為尊重病人心願遺愛人間,今日中午醫院立即啟動心臟、肺臟、腎臟、肝臟、眼角膜、血管及骨骼等器官捐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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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母醫院指出,下午 2 時第一輛救護車在警車開道下,護送心臟至台大醫院,第兩輛救護車則載送肺臟及一顆腎臟至林口長庚醫院,另一顆腎臟及肝臟、眼角膜、血管及骨骼等將送至台北榮總,為確保心肺等器官的黃金移植時間,全程均申請警車及國道警察開路。

羅東聖母醫院表示,這是一場摘除時間冗長的器官捐贈馬拉松,祈禱順利,讓病患的愛延續到另一個期待的生命,繼續開出美麗的花朵。也感謝病患的大愛和家屬的成就,更祝福所有的受贈者都能重現希望,開啟新生命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