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擔心核食問題,食藥署自12日起啟動日本食品邊境查核,檢視產品內外包裝,查內容物、產地及產證,統計至19日止,已下架超過6.5萬件商品。

食藥署自12日起啟動日本食品邊境查核,檢視產品內外包裝,包含內部醬料等小包裝所載內容物、產地及產證資訊。共計查核日本輸入包裝食品累計1529批,其中120批為複合式包裝產品,其中為禁止輸入的日本5縣產品共11批。總計至19日止,已下架超過6.5萬件商品。

食藥署20日發布聲明,呼籲業者落實自主管理責任,自主清查產品及產地,如發現產品疑似來自日本5縣,應依據消保法立刻啟動商品回收作業,並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另根據食安法規定,輸入經衛生福利部公告的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應向食藥署申請查驗並申報產品有關資訊。如若申報不實,可依法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呼籲,消費者購物前應檢視產品是否有中文標示。依據食安法第22條規定,食品應該以中文明顯標示品名、內容物、添加物、製造廠商、原產地(國)、有效日期等事項。無中文標示的市售商品,可能是沒有經過食品查驗的「水貨」,依照食安法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民眾可以透過全國食安專線1919,檢舉違法食品。此外,食藥署在桃園機場第一、二航廈出入境大廳宣導食品輸入規定。

衛福部規定指出:「自100年3月26日零時零分離港之日本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縣生產製造之食品,暫停受理報驗」,來自日本5縣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縣之產品不得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