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國民黨主張要用被凍結的台銀支票支付黨工薪水,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8日修正相關辦法,發言人施錦芳19日指出,國民黨要發薪水,請他們先用合法的政治獻金收入支用,如果有不夠的時候,再來向黨產會申請;黨產會不可能放著合法的政治獻金收入不使用,然後動用現在被推定不當取得的財產。

黨產會18日上午召開第4次委員會議,會中決議針對「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正當理由及許可要件辦法進行修正,在第三條(許可事由)中新增第五款,明訂政黨所需支付之薪資、資遣費或退休金等費用,應由條例第五條第一項所稱之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支付,原則上,不得以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支付。但考量個案情形,若有例外需以推定不當取得財產支付之必要者,於合理範圍內應經會許可

黨產會強調,他們希望藉由將薪資給付等契約義務明文納入許可事由,讓各政黨能正視自身黨工的勞動權益,若各政黨有財產被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疑慮以致於無法給付薪資,可以依照此辦法向會申請許可,但前提就是要向黨產會申請許可。

黨產會此一修正,被認為幫國民黨黨工薪資發放問題開了巧門。對此,施錦芳19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被推定為不當財產之財產,依法不能動支,必須在該會所定的許可要件,並經該會審查才能動支。

施錦芳強調18日的修正並沒有改變現況。目前所凍結的台銀支票若要動支,必須由政黨依據該辦法提出申請。而國民黨依法還有其他可以動支的經費,當他們要申請動支解凍的經費,應該全盤檢視現有的資金狀況。哪些是合法可以動支的。若合法可以動支的經費,不足以處理其薪資或退休金,可以向該會提出申請。

施錦芳表示,黨產會會在合理的薪資情形下,兼顧勞工的基本生存權利來進行審核。

至於是否受到林全指示而修改相關辦法,施錦芳表示,在黨產會的業務裡,她只有在該會成立當天才看到林全。他們是個獨立機關,委員會是合議制,並沒有林全指示要做什麼事情。施錦芳也強調,這並不是所謂解凍,黨產會一直呼籲應該依照許可要件辦法提出申請。

施錦芳表示,國民黨要解決黨工薪水,不應該放任員工四處陳情,而是應該由雇主本身面對這個議題。

對於國民黨若以發放薪資來申請解凍,是否也可能遭到拒絕,施錦芳表示,當然,申請必須先告訴黨產會所有的經費來源,黨產會不可能放著合法的政治獻金收入不使用,然後去動用現在被推定不當取得的財產。

施錦芳表示,國民黨要發薪水,請他們先用合法的政治獻金收入支用,如果有不夠的時候,再來向黨產會申請。

施錦芳表示,條例裡「法定義務」指的是公法上的金錢給付關係,「都是付給國家的錢」,包含:地價稅、房屋稅、所得稅、健保費、勞保費等,如果因為私人契約需要給付,都列在需要向黨產會申請的許可事由;其中,薪資不是法定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