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兆豐銀洗錢案,14日下午首度傳喚兆豐銀紐約分行經理黃士明,釐清是否隱瞞金檢報告。檢方訊後於晚間依涉違反《證券交易法》中的內線交易罪,諭令黃士明以12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兆豐金控旗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紐約分行,因涉洗錢,在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首季一般業務檢查中,被控於2012年涉及違反銀行保密法及反洗錢法,遭重罰1.8億美元(約新台幣56.5億元)。

檢方為釐清案情,今天下午4時許,黃士明在律師陪同下以證人身分赴北檢應訊,黃不發一語即進入偵查庭,檢方認為黃恐涉案,當庭改列被告;晚間9時30分許,檢方依涉犯證券交易法等,諭令黃士明以120萬元交保。

《蘋果日報》報導,檢調查出黃士明原本持有178張股票,但在今年5月把美國裁罰訊息回報總公司後,搶在消息曝光前出脫持股,因此被檢方認定涉及內線交易罪。

(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