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落實勞工週休二日,《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讓蔡政府與勞動部被社會各界叮得滿頭包,過去台灣勞工工時過長的問題,一直是政府的燙手山芋,總統蔡英文競選時更將降低勞工工時列為6大政策之一,但是,選前國民黨並未處理好勞工休假議題,留下爛攤後,民進黨處理國定7天假又進退失據、導致新政府背負失信於民的罵名。

從馬政府時代即就不斷宣稱要調降法定工時,前勞動部長陳雄文則先修改《勞基法》,將勞工工時從雙週工時84小時調降為單週40小時,意謂勞工全年的休息日將增加13天,並且經勞資協議後,配套是將國定假日從19日縮減為12日(砍7天假),讓勞工減到只比公務人員多出1天的「51勞動節」,這也是政府一直宣稱的「勞工事實上多出6天假」的立論依據。

工時修法與7天假脫鉤後的政治責任

當時在勞團不斷抗議下,陳雄文赴立法院備詢時表明砍假立場,今年 3月底衛環委員會將此案無異議通過「不予備查」,並於4月8日時任衛環委員會召委的林淑芬將刪除7天國定假日的《勞基法施行細則》退回勞動部修正,此案送到院會通過,要求行政院在2個月內修正或是廢止。520後,現任勞動部長郭芳煜上台後,也宣布將消失的7天假還給勞工,因此也讓工時修法與國定7天假脫鉤,引發日後爭論風波。

不過陳雄文在任時,即便降低了法定單週工時40小時,勞工一週內也僅1天作為例假日,仍無法真正落實週休二日,郭芳煜上任後推「一例一休」政策,將週休二日切割為一例假、一休假,「例假」是雇主不能隨便要求勞工加班,除非發生「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如需加班,雇主也必須發給雙倍薪資,並且補假。但,若是「休息日」,只要勞資協議,雇主就可以合法要求勞工加班,雖然也要發給一定比例的加班費,但事後不必補假。

(一例一休加班費計算方式:休假日出勤前2個小時,加班費是時薪x 2.33,之後則是時薪x 2.67。休息日加班,未滿4小時以4小時計算,4小時以上8 小時未滿則算是8小時。)

即便勞動部宣稱此政策留有彈性,卻遭勞團批評「是給雇主留後門」,讓雇主可以合法將黑手伸入週休二日,「換湯不換藥」,且勞動部依舊要砍掉國定7天假作為配套,立法院為了爭論一例一休法案,甚至還曾上演民進黨召委林淑芬「落跑」的鬧劇。

拋出特休假解套國定7天假?

勞基法修法爭議在3日出現轉折,總統蔡英文在執政決策協調會中下令加快修法進程,並且拋出擬放寬年資較淺的「勞工特休假」限制。根據現行規定,勞工工作滿1年後才享有7天特休假。

有關特休假的修法版本,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的提案,將任職滿1年才有特休假的門檻,下修至滿6個月即有4天特休假;鍾孔炤則提案,任職3個月就有4天特休假;時代力量則是提出勞工特休假比照公務人員。但是特休議題拋出後,也遭勞團批評,特休假多數是「看得到吃不到」的理想化提案,多數勞工都無法真正享有特休假福利。

7天假爭議,國民黨抗議有理嗎?

民進黨立委陳瑩5日在主持衛環委員會時,將政院版的一例一休草案強行送出委員會,依照議事程序進行,勞工一例一休的修正草案將會進行1個月的朝野協商(冷凍期)。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受訪回應,將會在朝野協商時期討論特休假爭議,黨團也擬提出特休假版本,在1個月冷凍協商後,預計就會進入院會表決處理。

不過,國民黨此時抗議民進黨犧牲勞工權益,並強砍勞工7天假的論點,試問過去陳雄文擔任勞動部長時,「砍7天假不是國民黨力推的配套嗎?」時至今日政黨輪替後,國民黨反倒急著跳出來抗議,「昨是今非」才是真正該套用在國民黨身上。

依照時程推算,議事錄將在下次會議中宣布進入1個月協商冷凍期,若是國民黨未提出「會議無效」之提議,朝野協商過後,就會經由程序委員會排入院會表決,民進黨可透過優勢席次將一例一休在院會完成二、三讀,國定7天假爭議勢必將得到一個結論,不僅是展現新政府解決勞工休假的決心,也是考驗蔡英文的執政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