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29日晚間與立法院民進黨黨團舉行行政立法協調會議,在《住宅法》修法部分,新版的社會住宅弱勢保障比提高至3成,並維持原先法案中所保障的12項弱勢認定標準,迎合社運團體先前抗爭的訴求。

原先預計在上週通過的政院版《住宅法》修法條文中,社會住宅的弱勢保障比例從原先的1成提高至2成,但為避免社宅周遭居民反彈,政院在修法中刪除12項弱勢認定標準,並將弱勢標準授權由地方政府自行認定。

不過,這項作法遭到社運團體不滿,強調必須順應世界潮流,將社會住宅弱勢保障比例調升至3成,並維持過去《住宅法》中所保障的12項弱勢標準,否則將走上街頭。林全只好臨時抽掉政院版條文,交由29日的行政立法協調會議進行討論。

而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稍早也轉述協調會議結果,強調基於民進黨一貫主張興建社會住宅保障弱勢者的傳統價值,行政院與立法院民進黨黨團委員達成《住宅法》第4條的修法條文共識:社會住宅弱勢比例為3成,並維持現行12項弱勢身分認定。

這項結果,也讓社運團體再度「煞車成功」,成功擋下行政院預定通過的法案,所提的訴求也獲得行政院的正面回應。

童振源表示,《住宅法》未來會列為優先法案。至於是否排入週四行政院會進行討論,童振源說,要視議程多寡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