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報載有網友於社群平台爆料,勞動部請雇主幫罹患愛滋病的外籍勞工抓交替(找新雇主)及花錢安置一事,勞動部14日表示,因愛滋病毒傳染途徑明確且可有效防範傳染,外勞不會因罹患愛滋病,而對雇主造成重大影響,不宜予以歧視,仍應保障工作權。

勞動部表示,為尊重愛滋病患者人權並符合國際趨勢,衛福部已於104年2月6日刪除外籍人士在台停留超過3個月需接受愛滋篩檢相關規定,並配合修正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刪除外勞入國前及入國後的健康檢查中愛滋病檢驗項目。

勞動部指出,因愛滋病已非健康檢查檢驗項目,無法僅因外勞罹患愛滋病而廢止聘僱許可,外籍勞工如罹患愛滋病,經與原雇主達成合意,可辦理轉換雇主並由有意願承接之新雇主聘僱,等待轉換雇主期間,若無雇主願意承接,仍須於期滿後由原雇主安排出國,原雇主仍可向勞動部申請遞補,以保障雇主權益。

勞動部強調,不宜對罹患愛滋病的外籍勞工予以歧視,而有不公平待遇。雇主不可以罹患愛滋病為理由解約,強制外籍勞工出國。罹患愛滋病的外籍勞工,如與雇主發生勞資爭議,符合勞動部安置相關規定,經地方政府認定雇主無法妥善照顧,仍可予以安置。

(圖:中央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