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一列自強號22日在花蓮富源到光復之間出軌,造成2名旅客受傷。對此,台鐵局長周永暉23日表示,初判為養護標準不夠到位,屬於人為疏失,包括總工程司、工務處長、花蓮工務段段長、台東工務段段長以及2位分駐所主任,共有6人遭行政處分。

台鐵表示,事發當天凌晨,附近正在進行平交道降道工程,事後雖有養護,但相關配套應該要到位,初判養護工程沒有落實是出軌主因,但相關調查仍要尊重和尚待行保會調查。事故相關報告也會在10天內完成送交通部。

台鐵說,基於沒有落實督導過程及督導責任,包括總工程司徐仁財申誡一支,工務處處長李永昌記過1支,台東工務段段長調離主管職、申誡2次,花蓮工務段段長記過1支,分駐所兩名主任申誡2次,共6人遭到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