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發生八仙樂園塵爆炸案,導致499人燒燙傷、15人死亡。39名傷者因此聲請假扣押八仙樂園及董事長陳柏廷財產新台幣5億元,八仙樂園不服而提起再抗告,最高法院22日認定原裁定並無不當,駁回再抗告確定。

玩色創意國際公司2015年6月27日於八仙樂園舉辦「彩色派對」,發生粉塵爆炸,造成499人受傷,至今15人死亡。士林地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判處負責人呂忠吉4年10月有期徒刑。

案發後,傷者呂意銘等39人就醫藥費及勞動力減損等費用,聲請每人1300萬元、假扣押八仙樂園及董事長陳柏廷財產5億700萬元,一審士林地院受理後裁准假扣押,但八仙樂園提抗告,主張獲檢方不起訴,對事故沒有過失而不須負賠償責任。

對此,高等法院認定,傷者總損害賠償金額甚鉅,八仙恐將面臨多數債權人同時求償,且遭勒令無限期停業後已無收入來源,未來傷者等人恐有難以執行債權之虞,因此駁回抗告。八仙不服而提起再抗告,台灣最高法院22日又裁定駁回,假扣押確定。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美聯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