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消保會提告劣油案,高雄地院15日上午宣判,合議庭裁定頂新集團旗下正義油品公司應賠償新台幣936萬9000元。

消保會於2015年接受委託,分別於台北、彰化、台南、高雄等地方法院提告頂新、正義、強冠、北海油脂等4家油商,為96所學校的2萬餘名師生集體求償37億元。

其中,針對正義油品公司,消保會提告,要求應賠償32所學校、5315名師生,每人求償求償9萬元,6萬元為懲罰性賠償、2萬元財產損失、1萬元非財產損失,共計新台幣4億7千餘萬。15日上午,高雄地方法院則宣判,正義油品公司應賠償共新台幣936萬9000元。

高雄地院表示,經檢視營養午餐契約書、銷貨單、發票等,共23校、3123名學生有食用正義油品公司所供應之油品,導致身體自主權及心理健康等權利受到侵害,應賠償每人非財產損失2000元、懲罰性賠償1000元,共計936萬9000元。

高雄地院指出,被告正義油品公司總經理何育仁,未注意督促負責採購之下屬,要求供應商提出原料來源證明以及來源切結保證書,就批准採購,因此,不慎採用原料來源不明、本質上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之油品。高雄地院裁定,此行為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高雄地院表示,消費者現階段並沒有因此致病的情況,也難以舉證有醫療支出等具體的財產受損情形,因此,認定消費者並未蒙受財產之損害。即便油品跟健康的損害證明很困難,法院還是對消費者做出有利的認定,追究正義油品公司的過失責任。

正義油品公司在15日判決出爐後發出聲明稿表示,尊重消費者所主張的權益。但是,聲明稿也強調,正義是遭上游廠商詐騙的受害者,根據2016年2月26日高雄地院的判決結果,此案是上游油商裕發等公司販賣問題油品給正義公司,正義公司對此完全不知情。此外,正義身為產品供應生產鏈的末端廠商,已經盡力落實溯源管理,並且以科學檢驗,確認上游原料符合國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