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和平組織、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等團體30日上午在立法院舉辦記者會指出,台灣遠洋漁船在境外聘用的外籍漁工約有2萬名,有鑒於海上喋血案頻傳,外籍漁工薪資低落且工時過長,應全面將外籍漁工納入《勞動基準法保障》。民進黨立法委員林淑芬當場要求,漁業署應立即制定《外籍漁工作業指引》,勞動部也應考量外籍漁工的實際需求,全面納入勞基法保障。

台灣遠洋漁船「福賜群號」去年9月9日返回屏東東港時,船東在海外基地境外聘雇的印尼漁工1死1失蹤,引發國內漁權團體關注。綠色和平組織在記者會上公布漁工訪談影片,突顯印尼漁工須支付大量仲介費、薪資過低、每日工時超過18小時等工作困境,要求政府正視「血汗漁工」的工作問題。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秘書長李麗華強調,新政府剛上任,正是改革陋規的好時間,她今年已跑過2趟印尼,共收集了9件印尼漁工被積欠薪資、受傷、死亡及失蹤個案,要求漁業署針對每個個案的實際狀況協助處理,並要求勞動部將遠洋漁船在境外聘雇的外籍漁工,全面納入勞基法保障,不要讓工時過長、薪資低廉的外籍漁工,成為台灣遠洋漁船「蓄奴」的恥辱。

勞動部專委陳昌邦指出,依據行政院在2013年邀集法務部、勞動部、漁業署的會議中所做成的決議,不宜將境外作業的遠洋漁船視為台灣境內領土的延伸,而勞基法是境內法,無法規範在台灣遠洋漁船上工作的外籍漁工,由於外籍漁工的工作環境有其特殊性,管轄權應由農委會漁業署全權負責。

農委會遠洋漁業組簡任技正劉啟超說明,台灣遠洋漁船船主在海外聘雇的外籍漁工名單,必須交由各縣市政府核備,漁業署會統一登錄,截至2015年底,台灣漁船境外聘雇的外籍漁工約有14,500多人。

立委林淑芬痛批,漁業署是台灣最不負責任的公家單位之一,船東要境外聘雇的外籍漁工自己從薪水中支付保險費,有些人工作12至18個月,只能領到1萬元台幣的低薪,在船上工作經常超過18小時以上,住在遠洋漁船的甲板上,還要自己支付膳食費,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非常不合理。

林淑芬強調,台灣遠洋漁船上有7成不在境外聘雇的外籍漁工名單之列,如同21世紀的新奴隸制度,這樣的人口販運「奴工」不受任何法律規範,竟是台灣政府容許存在的一大羞恥,令人不可思議,要求漁業署立刻制定出《外籍漁工勞動作業指引》,每月更新漁工傷亡及失蹤人數,並將境外雇用的外籍漁工全面納入勞基法保障。

漁業署代表(右)指出,日後漁業署將研議是否可公布海外聘雇的外籍漁工在工作期間的死亡及失蹤名單。   圖:周富美/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