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115年度再字第1號今(29)日宣判,捲入指認瑕疵冤案30年的蘇耀輝,獲判無罪!

蘇耀輝捲入一起1997年的殺人未遂案,儘管他根本不認識被害人,卻仍因為具重大瑕疵的指認程序與測謊證據,於2005年遭判殺人未遂罪確定,處8年有期徒刑。平冤協會於2022年立案救援,為蘇耀輝發動再審救濟,歷經高院二度駁回、最高法院二度發回,終於在今年1月8日確定開啟再審,並於今日獲得再審無罪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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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宣判結束後,蘇耀輝偕同其妻子謝伊齡,與到場的義務律師、志工、前來聲援的被冤者與家屬們一同至法院門口召開記者會。蘇耀輝語帶哽咽地感謝所有到場支持的人,並娓娓道來這些年的他與妻子所被迫經歷的辛酸日子——民國94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有罪確定。他選擇司法不服從,卻也因此無法在外工作,只能由妻子維持家計;在此期間,他四處申冤、陳情,只希望有人能看見自己的冤屈,最後,所幸有監察委員陳師孟立案調查,以及高涌誠委員的轉介,案件才輾轉來到平冤協會,也因而能有機會在今天獲判再審無罪。30年來的冤屈真的讓他受到許多折磨,真的很感謝妻子一路相扶相持、救援團隊一路相挺,他才有辦法堅持到今天,獲得清白無罪的結果。

在蘇耀輝發言後,他妻子謝伊齡緩緩說道,這30年幾乎是「漫長到連呼吸都會痛」,除了感謝所有律師、志工的相挺,她也希望這些年因冤案而受到的精神損傷,能夠被國家看見、聽見與補償。她特別感謝到場聲援的平反者陳龍綺,在平反路上陪伴、鼓勵他們,讓他們不至於孤單無援。

陳龍綺則感嘆:「有沒有犯錯自己最清楚,沒有做的事為什麼要被關?」他很感謝法院今天宣判蘇耀輝無罪,但他也提出疑問「平反了,之後呢?」蘇耀輝與妻子花了30年的時間證明他沒有錯,但失去的時間無法彌補,如今年事已高的他們要如何在健康、經濟都已受損的情況下好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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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龍綺說,目前的司法制度既不會向被錯判之人正式道歉,也不會給予司法不服從的人任何補償,因此,他想呼籲司法院能正視這個問題,修補制度上的缺漏,不要再讓人生已經被冤案毀掉大半的人繼續受苦。

該案的義務律師簡銘昱表示,很高興蘇耀輝與妻子的堅持,讓他們今天能迎來這個無罪的結果,之前,該案曾歷經兩次再審聲請被駁回,是救援團隊不放棄提出抗告,才讓該案最終得以重返法庭再審。除了再次感謝一路相挺的夥伴外,他也祝福蘇耀輝與妻子能在今天之後,以清白之身安穩度日、照顧彼此。

洪維德律師發言時提到,法官願意在宣判時當庭肯認蘇耀輝因該案所遭受的多年司法折磨,讓他感到非常欣慰。他進一步提及,法官不僅於該案開啟再審的裁定中,說明該案證據存有瑕疵,也在今日的宣判時,詳細說明該案無罪的理由,接下來,對於所有的司法從業人員來說,就應該要仔細研讀、檢討為何司法會發生這樣的錯誤。洪維德也呼籲檢察官不要再上訴,並提到與蘇耀輝同有司法不服從經歷的冤案平反者陳龍綺,他強調,希望國家能好好重視未受人身自由拘束的被冤者,在現行制度下,將無法獲得任何補償的問題。

最後,該案義務律師團的召集人葉建廷,先代表平冤協會與義務律師團,向蘇耀輝與妻子謝伊齡分別獻花、致意,他表示,蘇耀輝與妻子歷經了將近30年的辛苦日子,很感謝合議庭在今日做出了無罪的決定,也讓兩人終於可以光明正大、抬頭挺胸地走出法院。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強調,現行刑事補償機制的未竟之業,2017年總統府司改國是會議就提出國家應「完善刑事補償法制」,針對未受人身自由拘束情形,也應補償,遺憾的是,至今仍未成功修法。

羅士翔說,蘇耀輝歷經了18年的「司法不服從」,其所承受的痛苦是一般人無從想像,他希望在今天透過蘇耀輝案的無罪宣判,能讓司法單位再次正視這些冤案傷害,推動相關制度的改革。最後,羅士翔帶領所有聲援夥伴一齊呼喊「蘇耀輝無罪」,陳龍綺也贈與大家自製的糕餅,為今日的無罪宣判獻上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