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3日三讀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往後若是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110,經勸阻不聽者,列入社維法規範範圍,可處拘留或新台幣1萬2000元以下罰鍰。

民進黨立委羅致政及親民黨立委陳怡潔等人提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修正案。陳怡潔表示,根據警政署資料顯示,近年報案量逐年增加,2012年全國報案件數569多萬通,2015年甚至達到620多萬通,其中,約半數通報後未派遣警力,因為通報內容是騷擾或只是諮詢服務等

羅致政也提到,若是民眾無故亂撥打119消防專線,可依照《消防法》罰3000以上、15000元以下罰款,但是,警察機關110報案專線卻無法可罰,應該要比照修法。

因此,立法院會13日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將可處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罰鍰。警察機關報案專線除了110外,也包含各分局報案電話,都在法令規範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