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愛滋歧視法律判例倒退30年!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29日下午與人權團體召開聯合記者會,嚴詞譴責高等法院判決國防大學逼退愛滋學生卻勝訴的判例,是大開人權倒車。民團批評,早在1987年,劇場的鬼才導演田啟元因愛滋病遭師大逼退失學,30年後又發生大專院校讓愛滋學生退學的憾事,法院卻判定校方勝訴,成了台灣歧視愛滋感染者的最壞示範。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社工張正學指出,2012年國防大學例行性體檢,驗出這名學生出現愛滋病陽性反應時,學校威脅學生,要「陪他」一起把感染愛滋病的事情告訴父母,這種變相的軟性恐嚇行為,對學生的心裡造成很大的傷害。

與該名學生長期接觸的張正學說明,在學生還沒有準備好如何面對自己的病情時,卻又被逼著向家人公開病情,所幸醫院的愛滋個管師和該會持續保持聯繫,並且適時向校方溝通,由學生比較信任的專業人員陪同告知家屬,才讓學生心情得以平復。但是這名學生在2013年仍被校方以「德行成績未達標準」而退學,實在令人憤怒,目前仍持續為他爭取相關權益,希望他能重返校園完成學業。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理事喀飛表示,高等法院對於國防大學勝訴的判決,形同打了愛滋感染者權益保障法律一大巴掌,他感到非常失望和震驚,如果立法無法保障愛滋感染者的基本教育權,日後因為體檢衍生出的就業歧視,以及感染者被當作人球的就醫歧視恐將無法改善。

過去30年來,台灣共發生5起愛滋感染者被學校逼退失學事件,台灣愛滋病學會理事長、高雄義大醫院內科主任林錫勳強調,他聽到法院判例之後,感覺非常shock(震驚)且不可思議,希望最高法院有機會重新判決,也希望這位學生繼續「加油」。

「台灣的法律睡著了」,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委黃怡碧強調,除了法院判例不公之外,國防大學逼退感染愛滋的學生,顯示校方對愛滋防治的基本知識「不及格」,教育部應該站出來,重新教育高等教育體制內的教育者。

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廖元豪指出,歧視是人的天性及社會的常態,立法就是為了保障愛滋感染者的基本權益,衛福部身為主管機關,按理可以對於國防大學處以連續罰款,但無法及時恢復學生的就學權,希望在衛福部上訴的過程中,最高行政法院可以重新認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的立法目的,儘速做出正確的判例。

愛滋感染者權促會在2013年依據愛滋條例為男大生提起申訴,衛福部在2014年5月開會後認定申訴成立,同年7月要求國防大學在文到後3個月內與學生和解,並恢復他的就學權。學校不服向行政院訴願會提起訴願遭到駁回,衛福部再度請學校立刻改善,國防大學又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法院在今年3月判決衛福部敗訴,理由是原退學處分確立在前,衛福部認定申訴成立在後,衛福部表示無法接受,於4月26日再提上訴,人權團體29日召開記者會痛批法院判決大開人權倒車。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印製宣導文宣,說明與愛滋感染者一起游泳、吃飯並不會傳染疾病。   圖:周富美/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