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永康區的維冠金龍大樓倒塌案,台南地檢署7日偵結起訴。專案小組檢察官經過2個月的調查,認為建商林明輝等5被告,涉嫌業務過失致死等罪,提起公訴,並且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2月6日維冠金龍大樓倒塌,造成115人死亡、96人受傷、289人無家可歸。起訴名單包括:維冠公司負責人林明輝、設計部經理洪仙汗、建築師張魁寶、鄭進貴、大合鑽探技術公司結構技師鄭東旭,最重可判5年徒刑。 

其中,台南地檢署查出維冠金龍大樓箍筋數量較設計圖少掉一半,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2月9日台南地院以被告有串供之嫌,同意羈押林明輝、張魁寶、鄭進貴共3人。檢方於7日中午將3人移審台南地院,由法官裁定是否續押。 

台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林明輝為了節省營造成本以及增加樓板面積,擅自減少梁柱接頭的配筋量、縮減部分柱斷面尺寸、改變部分樑柱接合的情況,影響維冠金龍大樓的結構安全。林明輝也沒有照規定委託合格的營造廠承攬維冠金龍大樓工程,而是向大信公司借牌,自行營造。 

台南市政府法制處長蕭博仁表示,台南市政府、法扶基金會所提聲請假扣押案共3件,受災戶總計83人,聲請總額高達3億1000萬元,聲請案法院俱已執行完畢,扣得建商林明輝、建築師張魁寶、鄭進貴等人超過六千萬元的資產。 

此外,針對公務員審照的責任,台南地檢署查無證據可證明公務員有登載不實的情況,再加上當年各縣市公務局審查項目都是書面審查,且按照程序,與此案相涉9名公務員皆無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