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法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將於7月1日正式上路,該法制定的源起,乃出於幾樁令人遺憾的勞工悲歌,為了補全規範,才有了完善法律的契機。基此,該修法承載了廣大勞動者的殷切期盼,尤其是將LINE等社群軟體通訊在勞動現場的使用情境明確納入規範,更被視為有望打破台灣「數位過勞」窘況的亮點。
奈何,當勞動部長洪申翰被問及「主管下班狂傳LINE算不算霸凌」,卻得到「不是勞工不舒服就是職場霸凌」的答覆,霸凌要件的成立,強調還必須符合包括場域性、關係性、不當性、持續性與損害性等「五大要件」。坦白說,聽到這裡,相信勞工朋友們的心,大概都先涼了一半了,畢竟,都已經不舒服了,還要等搞懂甚麼五大要件才做數,最好有那麼多命相陪啊!
顯然,此番法規解說,無疑讓原本的進步亮點瞬間蒙塵,大家或不免開始質疑,這是否又是這部另一部「陳義過高」的「道德勸說」立法呢?就像過往的「一例一休」,最後會不會又是流於「看得到吃不到」的「形同具文」呢?
面對質疑,筆者認為該法或有以下幾個爭點有必要先行釐清,未來在正式上路施行後,才能推行得更加順利。
爭點一:下班傳LINE的「合理範圍」由誰認定?
法令中最致命的痛點,在於用相對模糊性的「合理範圍」概念,來規範新興「電傳勞動」的樣態。試想,老闆在深夜11點傳來的工作訊息,其背後指令所隱含的,可能是「明日上班回覆即可」的善意提醒,亦可能是「現在不立即處理就得走人」的高壓威脅?這條界線實在太過模稜兩可,引致於由誰來認定,就顯得至關重要。
若按照現行體制,此類爭議最終都交由地方主管機關召開專案會議進行認定,但這不禁讓人聯想到如今在教育界惡名昭彰的「校事會議」,因著浮濫檢舉與調查程序的冗長繁瑣,動輒幾個月的審理期,搞得多方都蒙受其害,讓最初的美意適得其反。教育現場如此,勞動現場何嘗不是呢?試問在案件處理期間,勞工能安心上班嗎?主管真能沒有成見、坦然的看待被調查一事麼?
平心而論,與教育場域所不同的是,下班傳LINE這種「電傳勞動」行為,都有明確的紀錄可供調閱查詢,在有證據可茲佐證的情況下,法規其實可以採取更明確化的方向來修正。徒然的用概括性的模糊意象處理,讓成案多了幾分偶然性,也可能出現各地執法不一的情況,致使霸凌案件成立與否,變成是由地方政府的態度在主導,如此一來,那些與資方關係良好的地域,要想成案,那就難囉!
基此,希冀勞動部未來在制定相關施行細則的時候,可以更加大膽的明確化定之,讓不當「電傳勞動」的申訴案,有法令可依循。
爭點二:「給足加班費」,是否就能免於霸凌的指控?
另個經常被資方拿來合理化「電傳勞動」的理由,是如果下班傳LINE的時間,老闆願意依法支付加班費,那是不是就沒有霸凌的問題呢?這事,得分由兩個層面釐清。
就法律而言,「加班費」是勞務付出的補償機制,若下班時間還得處理公務,當然就算延時,依法,加班費本來就要給。但從霸凌的界定來看,下班處理LINE所交辦的事務,是否有先經過勞工首肯,就會是有無觸法疑慮的關鍵。
倘若人家擺明了就是不想在下班時間還忙公事,老闆卻一股腦的愛甚麼時候傳訊就傳,完全罔顧勞工的工作與生活平衡權利,則縱然財大氣粗的、加班費給好給滿,只要勞工因此出現身心上的不適,則霸凌情事依舊可能成立,這或該是眾家老闆們,在新法上路後、都該學習的自制能力。
(不過呢,其實勞工上班,為了不外乎就是錢,給足加班費通常就沒事了,但弔詭的是,就勞動實務經驗而言,越愛佔用員工下班時間的老闆,通常是越摳門,根本不可能有「加班費」這回事的。)
爭點三:中階主管「出走潮」即將爆發?
聊完勞方,來看看資方吧!有鑑於當代勞權意識普遍提升,如今勞工對於擔任中階主管職務的意願,普遍相當低落。畢竟,沒人願意陷入「三明治」的職場困局,對上要拿出業績,向下要面對自主意識強烈、動輒搬出勞基法的部屬,每月或只不過多個幾千元的主管津貼,卻可能因此背負「職場霸凌」風險,誰要啊?!
立基在這樣的鴕鳥心態下,新法上路後,會不會讓中階主管出缺的窘境更形加劇,值得後續關注。
基此,為免讓主管時時忌憚著被冠上「霸凌」惡名,企業有必要主動為中階主管建置相應的保護機制(諸如訂立反濫訴條款),並進一步推動公司治理模式的革新,使主管階層得以從過往上對下、權威式的管理模式,逐步轉變為平行關係的交往溝通,同時建立妥善的交辦紀錄保全機制,縱使未來真發生職場霸凌疑義,也能有跡可循的釐清責任歸屬,勿枉勿縱。
爭點四:不可避免的「寒蟬效應」何解?
勞動現場有句殘酷的名言,「出了雙北,就沒有勞基法這回事」。
這句話,其實重點不在於守法與否,而是勞動法規的諸種規範,泰半都是從中大型企業的格局去發想。然而,現實的情況是,台灣其實有高達九成以上的企業,是屬於中小型、乃至於五人以下的「微型事業」單位。
在不過就那麼幾個人的辦公室裡,職場霸凌所謂的「內部申訴」與「匿名性」,基本上是天方夜譚,誰申訴的,老闆用猜的就知道。在這種高壓環境下,勞工為了保住飯碗,新法中的五大要件,只會變相轉化為更沉重的「寒蟬效應」,逼迫他們選擇隱忍。
畢竟,為了保住飯碗,誰敢冒著這種大不諱去檢舉老闆啊!除非是不幹了,揮揮衣袖瀟灑離開,才有可能拿出道德勇氣與之對抗。但回頭想想,這是不是與法令制定的初衷,相互悖離呢?
該法想要的,是營造一個更合宜適性的工作場域,讓勞工得以在沒有權勢威脅的自由環境下,安心貢獻一己的勞動力,讓勞資取得雙贏的結果。但當法令落實到了微型企業時,卻反可能導致勞工選擇出走、而資方得面對各種申訴案件的雙輸情境,這顯然並非法之本意,但卻可能是真實會發生的境遇。
基此,新法未來在落實層面,如何切實的走入各種迷你事業單位,體察其所可能衍生的窒礙難行樣態,繼而給予合宜的權宜解方,將會是這部法令能否成功的最大關鍵。
總之,筆者樂見職場霸凌防治專章的上路,這無疑是台灣職場在面對新興勞動樣態的革新運動。然而,這是真改革、還是假動作,後續還得視執行的成效而定。假若遲遲沒有案件成立,又所有「電傳勞動」的認定,縱使勞工表示「不舒服」,最終還是都被認定為「合理範圍」之內,那麼,這法大概就GG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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