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於19日公布藥價調整結果,排除醫療上的必要藥品及罕見疾病用藥,調降藥費金額為31.8億元。共計調升148項、調降7392項,平均調幅約為2.1%,調整後支付價格將自4月1日生效。

健保自1999年起,每1至2年即進行依市場交易價格為基礎之藥價調整,在每年的健保總額之藥費得有空間運用到新藥新科技的引進,以及提高醫療服務(如手術或處置)的技術費,盡可能為全體被保險人作適切之資源分配。

健保署指出,7次藥價調整作業以來,外界對既有之調整方式提供許多意見,為了減少直接對醫藥界及間接對民眾之衝擊,衛福部決定於2013年起改以試辦「藥費支出目標制」方式辦理藥價調整,每一年以超出藥費支出目標值之額度作為藥價調整額度之上限,調整健保藥品之支付價格,讓藥價調整作業更具有可預測性。

2015年為健保試辦「藥費支出目標制」之第3年,比較「藥費支出目標制」試辦的前兩年,2014年調降藥費金額為56.7億元(調幅為3.9%),2015年調降藥費金額為為82.1億元(調幅為5.3%),2016年藥費調降之額度31.8億元及幅度2.1%明顯變小,究其原因在於健保署陸續推出「雲端藥歷查詢系統」、門診六大類藥品「重複用藥核扣方案」等加強管理措施。在醫師、藥師及民眾的共同努力下,確實減少重複領藥或用藥過量所造成之藥費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