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國廣大興28號漁船至台菲經濟海域重疊區域捕魚,結果遭到菲國海巡署公務船開槍射擊,造成漁民洪石成死亡,引發軒然大波。外交部次長令狐榮達19日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雙方就《台菲漁業執法合作協定》已有具體進展,最大共識是避免使用不正當武力及暴力行為。外交部下午也證實,在雙方漁政機關及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理事長培瑞茲見證下,雙方已經在5日簽署協定。

令狐榮達上午至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備詢,朝野立委林郁方、黃偉哲關心《台菲漁業協定》簽署的狀況。令狐榮達對此表示,雙方經過長時間討論達成3大共識,未來會避免使用不正當的武力及暴力行為,建立緊急通報機制,若認定漁民違法,會有1個小時的預告及通報時間,讓漁船有時間可以離開該海域;最後則是確定漁船違法,逮捕後只要罰金付清,最晚3天內釋放。

據《中央社》報導,農委會副主委沙志一則指出,依據現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12海浬內的「領海」不可捕魚,「經濟海域」由12海浬到188海浬可以捕魚,但菲律賓仍以1958年的海洋法公約,主張領海基線起算的12至24海浬的「鄰接區」不可捕魚,並可登船檢驗,目前雙方仍持續溝通中。

外交部下午發出新聞稿證實,雙方已在5日簽署協定,協定本文7條,將已執行的「避免使用暴力或不必要武力」(Avoiding theuse of violence or unnecessary force)、「建立緊急通報系統」(Establishment of an emergency notification system)及「建立迅速釋放機制」(Establishment of a prompt release mechanism)等雙方重要共識納入規範。

外交部指出,協定簽署後,隨即依協定第6條規定,在5日召開第1次技術工作小組會議,將「1小時前通報機制」及「3日內迅速釋放機制」等共識具體執行方式,以換函採認並納入協定規範。雙方同意前述協定及換函後,各自完成國內行政程序,再適時對外發布。

外交部說,協定顯現雙方「化危機為轉機、化衝突為合作」的決心,符合總統馬英九提出「南海和平倡議」主張「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精神與原則。未來將協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與菲律賓有關單位,持續透過協定建立的合作機制諮商,共同促進台菲專屬經濟海域重疊區域漁業秩序的和平穩定。

外交部表示,台菲雙方未來將持續秉持和平協商原則,共同增進兩國友好合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