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貿易自由化,行政院10日通過「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草案,不只透過編列基金的方式確保調整支援措施的財源,也讓受損企業或勞工可以主動申請補助或協助。經濟部工業局長吳明機會後指出,在受損企業輔導上,預計投入100億元,1個案子的輔導上限預計是500萬,將以中小企業為主。

行政院會中午通過經濟部擬具的「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轉述,院長毛治國表示,為協助產業、企業及勞工因應貿易自由化帶來的影響,經濟部參考美國、韓國、日本等國家的作法,研擬「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不只透過編列基金的方式確保調整支援措施的財源,更讓受損企業或勞工可以主動申請補助或協助;同時也將透過單一窗口的設置,協助企業取得並善用貿易自由化的相關資訊。

而在條例中明訂,經認定為受損企業者,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提供協助、補助、輔導等措施;受該條例補助之企業,應受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監督管理。

吳明機說明,過去台灣是用方案因應貿易自由化,參考各國情形,貿易自由化是一條很長遠的道路,美國有TAA、日本和韓國也都有專法,所以這次我方也將此入法。

至於新條例,吳明機說,專法內容除了涵蓋原本的方案內容,也特別納入企業受損的措施,以及預防性輔導的精神,透過觀測機制,每3年檢視跟各國簽署的情形。而比較各國與台灣的內容,他國都是簽署後再看有沒有產業損害,台灣則是簽署前就先瀏覽一遍是否有產業受害,再給予輔導。

別外,條例裡也含有100億元的基金,吳明機說,這與原本支援方案的980億元不重疊的,是政府額外又加碼100億,分10年編列預算,同時提供彈性機制,並允許受益企業捐款,如此一來,可擴充基金能量。另外,因為如果是大企業受衝擊,因應能力應該較佳,所以只以中小企業為主。而參考韓國的例子,一個案子的補助上限為5百萬元,會等將來法律通過後再訂定。

關於受損企業的對象如何認定,吳明機解釋,目前有17類22項產業是「可能受害」產業,但並沒有真正定義受損害的產業,只是比較弱勢的產業,「我們是針對簽署前加強輔導,目前沒有受到簽署自由貿易協定受損害的廠商。」他指出,像目前已生效的ECFA早收清單就沒列在17類22項產業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