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長李朝卿任內涉嫌經辦多項工程,向包商收取回扣,涉貪所得超過3千萬元。南投地院31日下午宣判,重判李朝卿3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0年,擔任「白手套」的妻舅簡瑞祺也遭判刑22年、褫奪公權9年。

李朝卿2012年因涉嫌經辦莫拉克颱風災後修復等120項工程,向廠商收取回扣合計不法所得達3182餘萬元,遭南投地院收押禁見4個月,隨後,在2013年3月以2千萬交保,當時還被外界譏諷「遇到(國民黨)黨證,司法就轉彎」。

2013年南投地檢署正式依貪污罪起訴李朝卿,起訴書中指出,李朝卿收取回扣的工程案件多達117件,且自首任起便犯案,除了先後2名工務處長任內的工程外,更橫跨農業處、觀光處等工程採購案。總計李朝卿收取不法回扣高達新台幣3038萬餘元,並收受賄賂134萬餘元。其中自行拿取946萬元,並交與妻舅簡瑞祺、以及前後任工務處長與秘書等共犯達2千萬元,李遭檢方求處30年重刑。

經過2年多的司法訴訟,雖然李朝卿始終否認犯行,並將責任全部推給下屬,不過,因為共犯供詞一致、罪證確鑿,南投地院下午一審宣判,重判李朝卿3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0年,簡瑞祺也遭判2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9年。

(圖:中央社資料照片)